遂宁市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22-11-16
来信标题
关于新农合医保报销问题
来信内容
蓬溪购买的新农合医保,在门诊或者诊所报销时,一个人可以报销90块钱,为什么还要要求购买30块钱的药品后才可以报销这90块钱。
办理情况
  • 网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遂府办函[2013]189号)、《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遂人社发[2013]63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21]63号)要求,我县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实行“按比例报销,人均年度封顶”的方式,目前报销比例为:80%,年度封顶为:90元/人,门诊统筹报销截止时间为参保当年度12月31日24时。当年度未享受或部分享受门诊统筹报销的,不能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2.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产生的门诊费根据“报销比例80%、限额90元/人”计算,其门诊总费用不低于112.50元,除去医保报销部分,属个人自付部分应由个人向就诊医疗机构支付。如当年未产生门诊费用则不存在费用报销事宜,当年度未享受的门诊统筹报销费不结转下年度使用。 蓬溪县医保局 2022年11月22日

    蓬溪县医保局   202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