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19-09-16
来信标题
二级残疾农村户口可否享受低保
来信内容
领导你好,我是蓬溪县义寨村村民,我弟今年23岁,属于二级重度残疾,基本无法独立生活,我父母在遂宁市借钱买了一套房子用于以后方便日常照料我弟居住使用,房子写在我弟名下,我父母在外务工,收入微薄,勉强够一家日常开销,还要还借款,在买房前我弟是享受了低保的,但是现在没有了,村上给的说法是因为我弟名下有房,但是这个房子是借的亲戚的钱买的,我弟没有还债能力,全靠父母,且父亲长年在工地做工,身体也不好,一直在吃药,请问我弟这种情况能否享受国家低保补贴。
办理情况
  • 网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2019年9月17日上午9点41分义寨村支部书记胡建新通过电话与您本人进行沟通就您反映的情况,胡建新书记给您讲解了低保相关政策,对于所反映其弟未享受到低保政策,其原因是县民政局通过大数据平台查出唐超于2017年8月30日上午11时10分在遂宁市房管局确权在遂宁市南津路243号南津公寓3单元3楼2号面积110.8平米商品房一套,现价值70余万元(有商品房不得享受低保政策、虽是二级残疾但残疾补助按时拨付) 请您理解! 蓬溪县吉祥镇人民政府

    蓬溪县吉祥镇人民政府   2019-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