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24-03-11
来信标题
咨询养老保险补缴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我父亲1964年出生,至今在北京务工,单位从2010年1月份开始给其缴纳养老保险,一直到2012年。2013年至2015年没有购买,2016年至2018年在蓬溪县自己购买养老保险,而后2019年1月份至今单位又为其购买养老保险,今年10月份满60岁,请问可以补缴中间间断的年份的保险,然后办理退休吗?
办理情况
  • 网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4年3月12日上午10点40分县社保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座机0825-5392723联系了网民您,了解到您父亲2010年1月首次在北京市参保缴费,中途存在参保中断现象。同时在社保系统中查询核实,其父于2016年至2018年在蓬溪县连续3年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县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告知网民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直至缴满15年。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即2011年7月1日以前)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综上,网民您的父亲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把北京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后逐年正常缴费,如延长缴费五年后还未缴满十五年可一次性补缴至十五年。

    感谢您的来信

                                                      

                                                      


    蓬溪县人社局   202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