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17-04-07
来信标题
关于交警大队查扣摩托车超封顶罚款2050元无银行联和收据发票问题,杜绝威胁恐吓不文明执法!
来信内容
书记先生你好,感谢百忙中看我写的信,我是蓬溪全通驾校一名学员姓名:刘和,因长期在广东做工请3个月假回家学驾照的,不明白老家交规严格,也没什么社会背景关系,因在2017年3月10日上午10时左右在普安大道无证驾驶报废摩托去训练场练车刚停好车就被交警查办的事,当时以为只收车不会抓人,我还以为车锁可以拿走,当我问可以取锁吗,他们说可以。取下车锁,他们叫我跟他们走的时候吓到了,跑了几步他们围上来抓我还准备用电棒,我看情况不对,只有老老实实跟他们上车了。其中我语气声音有点大,我问他们要干什么?顶撞冒犯到他们了。后来带头交警还说我要打他,分明是诬陷嘛,他们5个人我敢吗?不但罚款2050元了后面在3月16日遂宁车管所还取消我所有C1小车四科合格成绩,我全部科目都是一把过,起早贪黑学车花了比常人更多的努力和心血,就这样轻易被否决了,要两年后全部重新考。感到非常无助悲哀法律无情不人性执法!抓我当天是准备拘留我的,但是带头警官外号:方哥的听我的陈述后和其他领导的意见后决定的暂缓拘留,因为我家里妻子多年一直有疾病需要我照顾。从头到尾这位方哥的警官虽然严厉但是我服他对我的惩罚,是位有素质修养的警官,也诚恳向他道歉,抓我的时候语气上顶撞了他。也接受了他对我的法律教育。后面方哥没有出面了,是另两名协警带我去车管所开具罚款书签字,带我去建设银行和邮政银行和老面粉厂对面私人门面那里交罚款,都交不了,最后这两位协警把我拉到公安交警大队院子中间在车上直接收了我给的现金2100元,找回我50元,叫我第2天去拿手续,第2天没给任何银行联和收据发票只有车管所开的两张行政处罚决定书,钱到底去哪里了?另外在抓我上车后,有两名协警威胁恐吓,出口脏话不准我说话,坐车前面的有点长得丑的协警说:信不信老子扇你两耳屎?还作势准备打人耳光等,虽然最后没打,但是有位协警用肘用力顶了我的胸部不准说话。(顶我胸部的人听说他是全通总驾校科三教练:胡建的侄儿)。这是土匪吗?这也叫文明执法呀?希望一方清官为民做主,杀杀这些歪风邪气,弘扬警察队伍的正气!不要让我们游子回到家乡看到感受到蓬溪的黑暗无情!收钱的是全通驾校科三教练:胡建:(发音如此具体字眼不清楚)的侄儿和交警大队大门处左边办公室办案人员两名年轻人。很多人都说如果有关系被抓当时最多几百元就摆平了,也不会录车管所档案,也不会把我驾照成绩全部作废的。胡建的侄儿抓我上车的时候就说了狠话:考鸡儿驾照....这就是我一名没背景的普通老百姓受到的不公平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人性执法对待!很是冤屈!交警执法不能人性化点吗?非要把人往绝路上逼?一开始就被他们做绝了!按照法律无证驾驶报废机动摩托车是罚款200--2000,和拘留。他们收了我2050元,钱是我老婆取来拿给我的,驾校教练杨富荣亲眼看到,去两个银行没交成功时,钱一直在我手上拿住的,10号被抓被放,我13号考过科3,16号考过科4,16号下午被驾校告知驾照被吊销了。我是被抓后才考合格驾照的呀,没摩托驾驶证也不属于增驾呀?怎么就被吊销了呢?鞠躬!鞠躬!鞠躬!请清官作主!我所说的人格担保全部是实话!拿不拿到驾照没关系,大不了以后不开车了,关键蓬溪的人民警察队伍该整顿了哦,威胁恐吓不文明执法绝对是事实,无怨无仇做的太绝太黑!!!这件事情驾校上下和学员群里有很坏影响,后来托人找了多层关系都没拿到驾驶证社会影响也坏!可悲的到底是我还是这些协警呢?
办理情况
  • 1.案情简要: 2017年3月10日上午10时许,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方胜文带领协警杨云、洪礼智、王宁驾驶警车路巡路检路查。当行驶至国道318线万泰路口时,发现一青年男子驾驶的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号牌:川J86067)有违法嫌疑,当即呼叫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查询车辆状态,初步证实该车为报废车辆。方胜文责令该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见民警后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逃窜,到达318线会客厅公交站台时才将其拦停。方胜文下车后让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其称将驾驶证及行驶证放在家中,不配合民警检查。并要求将摩托车后的U形锁取下,民警也同意了,没想到其取下锁后又再次逃跑,方胜文怀疑其是否还有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遂带领协警紧追不舍,跑出约四十米开外时,男子反过头来准备要用手中的U形锁袭击民警及协警,方胜文当即严厉呵止其放下锁,并从单警装备中拿出催泪喷射器以防不测。刘和服从民警命令后,民警和协警联合徒手约束其双手带上警车送至集中办案中心。 经查询该男子自报姓名刘和,核实其真实姓名刘和,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刘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号牌:川J86067)状态为“注销”,且驾驶摩托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刘和同时实施的三起交通违法行为共处以罚款2050.00元,扣留摩托车。 2.对刘和反应问题的回复: 一、 “协警威胁恐吓,口出脏话,用肘用力顶我胸部”。在控制住刘和并带上警车后,为了稳定其情绪,防止发生过激行为,民警及协警严厉的批评和指出了刘和的错误做法,给其普及法律知识,打击其嚣张气焰,并没有其所说的威胁恐吓及骂人。为了防止发生意外,更好的徒手控制刘和,过程中避免不了身体的接触,并不存在用肘顶其胸部的故意行为。 二、 “他们围上来抓我还准备用电棒”。针对刘和拒不不配合交通民警执法检查,两次三番逃跑,而且身份信息没有得到查证,有更严重违法犯罪的嫌疑,民警及协警义无反顾的勇敢冲上去控制他,有效制止了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消除社会危害,也保证了现场群众免受不法侵害。为了控制现场局面,保护民警及协警自身安全,在刘和准备用U形锁袭击民警、协警时,民警方胜文从携带的单警装备中拿出催泪喷射器对其形成震慑,并没对其使用,民警也没有配备电棒。执法过全程也有音视频记录资料。 三、 “钱到底去哪里了”。因为网络问题,银行缴不了交通罚款,其自己也说“去两个银行没交成功”,为了减少刘和的麻烦,就将他带至老面粉厂交通违法罚没款代缴处,还是因为系统问题未能缴纳罚款,当事人刘和急于办理其他事情,强烈要求委托代为缴纳罚款,协警杨云及王宁看刘和如此恳切就同意代缴,于2017年3月10日15时03分19秒将2050.00元现金通过老面粉厂交通违法罚没款代缴处缴款,其本人未来交警大队拿代缴票据。 四、 “这就是我一名没背景的普通老百姓收到的不公平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人性执法对待”。 经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刘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号牌:川J86067)状态为“注销”,且驾驶摩托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罚款100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扣留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1项、第二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款100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00元。民警将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权益保障等进行了详尽告知,刘和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也无异议,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及处罚决定书上均有刘和本人签名确认。既要公正公平严格秉公执法,又鉴于其本人陈述家中妻子犯精神病,孩子幼小,本着人性柔性执法,教育处罚并重原则,经领导决定,综合以上三项,决定对刘和处罚款2050.00元,扣留报废摩托车,未对其执行拘留。 五、 “16号下午被驾校告知驾照被吊销了”。交警大队处罚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至于后来什么时间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6日驾驶证为什么被吊销等情况就不清楚了,这需本人到遂宁车管所咨询。 蓬溪县公安局

    蓬溪县公安局   2017-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