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19-02-27
来信标题
关于农民房屋和土地拆迁赔偿标准的问题
来信内容
我要上访的问题就是,关于2012年在下东乡和屏风村交接处,修的垃圾场影响到农民吃,住,饮水,土地,最后政府给把我们的房屋规划和拆迁等,合同条款上面写的过渡费用按三元一平方给我们计算,别的村都是按五元一平方计算,土地赔偿款也没有给我们农民,我们现在都是自己掏腰包租房子住,2政府把给我们赔付的房子修好,2019年政府让我们农民给钱分安置房,现在政府想把赔付款不想赔付给我们农民,所以这件事还请政府帮帮我们农民,我们农民都跑了好多次,镇正府就是不给我们农民落实一下。
办理情况
  • 网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2012年县政府建设下东乡垃圾场时,我镇根据县政府安排对屏风村4组位于下东乡垃圾场500米红线范围内涉及的村民住房及土地进行征地拆迁,与村民签订了征地拆迁合同,约定村民的过渡费按照拆迁房屋三元一平方米计算。当时下东乡村民的过渡安置费也为三元每平方米,之后几年,上级上调了下东乡过渡安置费为五元每平方米。由于上级并未将该处村民房屋拆除,也未将土地开发利用,村民仍可以居住原自有房屋和耕种土地,县未发放征地补偿款及过渡安置费。针对该问题,我镇已将情况向县政府报告,请示县政府决定。另外,村民分配安置房需自付的费用是对超出还房面积的部分补差价,不存在侵权行为。 感谢您的来信。 蓬溪县赤城镇人民政府

    蓬溪县赤城镇人民政府   2019-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