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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

来源:蓬溪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10-19 11: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行政
执法

案件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违反法律、法规

种类和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1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大石镇佳琦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1〕190号

李俊

92510921MA67Y4086C  

蓬溪县大石镇佳琦副食店

蓬溪县大石镇佳琦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1年9月27日

2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大石镇云边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1〕189 号

朱丽

92510921MA6BL6UP4A

蓬溪县大石镇云边超市

蓬溪县大石镇云边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1年9月27日

3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万佳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1〕177号

陈素梅

92510921MA6974NW3P

蓬溪县万佳超市

蓬溪县万佳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1年9月22日

4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赤城镇青松茶园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1〕178号

陈祖德

92510921MA670X91XU

蓬溪县赤城镇青松茶园

蓬溪县赤城镇青松茶园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1年9月22日

5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新会镇百姓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1〕176号

任洪伟

92510921MA64FTAJ13

蓬溪县新会镇百姓副食店

蓬溪县新会镇百姓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1年9月18日

6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赤城镇兴旺烟酒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1〕181号

周华琼

510921600125865

蓬溪县赤城镇兴旺烟酒副食店

蓬溪县赤城镇兴旺烟酒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1年9月28日

7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陈超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1〕185号

陈超

510921600163006

蓬溪县陈超副食店

蓬溪县陈超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1年9月28日

8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金龙乡家家合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1〕182号

宋佳明

510921600142962

蓬溪县金龙乡家家合副食店  

蓬溪县金龙乡家家合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1年9月17日

9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鹏鑫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1〕184号

何鹏

92510921MA6584M4X7

蓬溪县鹏鑫副食店

蓬溪县鹏鑫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1年9月17日

10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金龙乡张红光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1〕183号

张红光

510921600017349

蓬溪县金龙乡张红光副食店

蓬溪县金龙乡张红光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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