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一:在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至100%之间选择缴费档次的个体灵活参保人员,年缴费标准分别为:8047.2元(50%)、9655.2元(60%)、11265.6元(70%)、12873.6元(80%)、14484元(90%)、16092元(100%)。
方法二:在上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档次的个体灵活参保人员,年缴费标准为: 6997.6元(50%)、7860元(60%)、9060元(70%)、10353.6元(80%)、11649.6元(90%)、12943.2元(100%)、18308元(150%)、22621.6元(200%)、26936.8元(250%)、31250.4元(300%)。
以前年度已签定银行代扣协议的人员均按方法一对应档次缴费,若需变更为方法二缴费,必须到社保局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按方法二缴费。
请参保人员于12月20日前将资金存入本人代扣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5459698、5459828、5458098。
蓬溪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