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川办发〔2022〕66号)精神,全面落实《遂宁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遂宁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加强我镇消防力量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层基础,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 侯建松 镇党委书记
邓 燕 |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副主任: 罗双华 | 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
成 员: 唐 军 |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
何 洋 | 镇党委副书记 |
蒋玉龙 |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
程 丞 | 副镇长 |
陈 君 | 副镇长 |
朱中俊 |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松林同志兼任,蒋红全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消防日常工作。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
二、工作职责
消防安全委员会在镇政府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镇消防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综合协调,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组织全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具体任务是:
(一)宣贯、执行落实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二)组织制定本镇消防工作年度计划,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三)指导、督促各村(社区)、成员单位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治理、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五)督促村(社区)落实消防经费、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购置消防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序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
(六)协调解决全镇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七)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及抢险救援的处置工作。
(八)配合公安、消防、应急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大火灾事故和影响较恶劣的火灾事故的调查。
(九)组织对社区(村)、各职能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评选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遂宁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设施方案》要求,2023年底要做到有序推进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建设;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组织村(居)民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增强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定期对村(居)民居住场所及其有关公共场所开展消防巡查, 指导个体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协助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工作,及时报告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议事规则
(一)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的议题、议程由镇消防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会议原则上由主任组织召开,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代为组织召开。
(二)消防安全会议可以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电视电话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有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三)消防安全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镇在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消防宣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消防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四)消防安全委员会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出席列席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并参与研究协调有关议题。
(五)消防安全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或下发文件,部署落实有关事项。
中共蓬溪县槐花镇委员会 蓬溪县槐花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