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办函〔2022〕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典型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川安办函〔2022〕2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附件: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典型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