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中国电信蓬溪分公司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案
案件来源: 巡查发现
被处罚单位(人): 中国电信蓬溪分公司
立案日期:2021年 3 月 11日 处罚日期:2021年 3月 25日
处罚文书号:蓬综执〔2020〕罚字赤城-001号
结案日期:2021年 3月 25 日
承办人: 梁伟华、姚毅 填写人: 杨清茜
处罚内容: 中国电信蓬溪分公司在蓬溪县赤城镇中河街107号人行道进行天网系统线路铺设时,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即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执行结果: 当事人于2021年3月25日将处罚款缴至遂宁银行(蓬溪县分行)
执行方式: 自动履行 归档日期:2021年 3 月_26_日保存期限: 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