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中国电信蓬溪分公司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案)

来源:蓬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04-30 15: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案    由:中国电信蓬溪分公司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案

案件来源: 巡查发现

被处罚单位(人):  中国电信蓬溪分公司

立案日期:2021年  3 月 11日   处罚日期:2021年 3月 25日

处罚文书号:蓬综执〔2020〕罚字赤城-001号

结案日期:2021年 3月 25 日

承办人: 梁伟华、姚毅       填写人:   杨清茜

处罚内容: 中国电信蓬溪分公司在蓬溪县赤城镇中河街107号人行道进行天网系统线路铺设时,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即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执行结果: 当事人于2021年3月25日将处罚款缴至遂宁银行(蓬溪县分行)

执行方式: 自动履行              归档日期:2021年 3 月_26_日保存期限: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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