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接续开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其它传染病督导的工作方案

来源:县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0-12-15 16:0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县直医疗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民营医院:

为有效防范和积极接续开展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我县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政治任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接续开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导,督导结果将予以全县通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安排

(一)督导时间:2020年12月10日开始

(二)督导对象:县直医疗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民营医院。

(三)督导方式:以实地查看为主,严格对标对表《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开展督导评估。

(四)工作原则:

1.按照局领导“挂片联系”落实“责任到组”。对疫情防控9大类重点工作落地落细情况开展督导和评估,并对被督导单位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2.各督导组要以本次集中督导为契机,按照分组分片的原则持续深入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督导。

3.各督导组联络员要在17:00前,将当日被督导医疗机构的《督导清单》以书面或拍照方式交付至局医政药政管理股。

二、督导分组

各组排首位的挂片领导为督导组长,排最后位的同志为联络员,其他成员的工作分工由各组长进一步明确。请各组联络员联系医政药政股(罗国平,66699)领取两项工作指引电子版。

第一组:刘定勇、王组成、王  艳、王问津

督导医疗机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蓬溪恒道(骨科)中医院、蓬溪仁康医院、明月中心卫生院、明月镇回水卫生院、槐花镇卫生院、槐花镇板桥卫生院、槐花镇新胜卫生院、天福中心卫生院、常乐镇卫生院、红江镇卫生院。

第二组:马国印、何  强、彭兴阳、蒲泽锦

督导医疗机构:蓬溪安科医院、蓬溪仁心医院、大石镇中心卫生院、吉祥镇卫生院、吉祥镇群力卫生院、宝梵镇卫生院、鸣凤镇中心卫生院、鸣凤镇吉星卫生院、金桥镇卫生院、金桥镇高坪卫生院。

第三组:沈  刚、龚彦斌、杨邦仪、罗国平

督导医疗机构:蓬溪县人民医院、蓬南东罐医院、蓬溪博裕医院、蓬溪长江医院、蓬南镇中心卫生院、蓬南镇农兴卫生院、群利镇卫生院、三凤中心卫生院、三凤镇金龙卫生院、荷叶乡卫生院、赤城镇中心卫生院、赤城镇下东卫生院。

第四组:王  鑫、冯  亮、黄远志、史敬娟

督导医疗机构:蓬溪友爱天仁医院、蓬溪康宁精神病医院、新会镇卫生院、文井镇中心卫生院、文井镇罗戈卫生院、文井镇新星卫生院、任隆镇中心卫生院、任隆镇黄泥卫生院、高升乡卫生院。

三、督导内容

详见附件。

四、督导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院参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各个关口的值班人员不可有松懈情绪。同时要做到科学防控,采取更加有效管用的措施。严守“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战底线,提前做好接续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形成常态化意识,筑牢长效机制,动员全院人员参与,巩固当前疫情防控阶段性胜利成果。

(二)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各医疗机构要对照县卫生健康局前期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和本次督导内容,及时自查自纠、填平补齐。对存在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相关责任人培训教育到位。县卫生健康局将对履职尽责不力、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严肃处理;对因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不彻底而造成2020年岁末年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纰漏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形成意识,提高质量。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培训和宣传当前疫情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吃透上级相关部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提高对新冠肺炎的认识和救治质量,切实做好2020年岁末年初战疫准备。督导组将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随机开展现场抽问,对不知晓相关防控知识的人员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同时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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