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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保人发生住院,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报销?

来源: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2-19 09: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城乡居民参保人发生住院,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报销?

参保居民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报销结算均采取“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的方式,参保人在省内和重庆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直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就诊医院登记入院,出院时只需要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可以在就诊医院实现即时结算。参保人在省外(重庆除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备案成功后才能实现联网结算。

因特殊原因,未实行联网结算的,由个人先行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出院后将以下资料提交到属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或医保局综合窗口进行手工报销

(1)出院记录

(2)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3)医院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清单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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