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直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省市县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中省市县有关政策措施,现将《积极应对疫情灾情影响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蓬溪县宝梵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2日
积极应对疫情灾情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措施
一、全力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1.扎实开展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排查,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2.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加强与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比对,及时筛查因疫情灾情等因素影响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制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确保帮扶到位、风险消除。
3.高度关注疫情灾情对脱贫户的影响,特别是对收入低于监测收入标准、预估年度人均纯收入下降、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脱贫户,落实针对性促增收措施。
4.进一步加强与民政等部门沟通衔接,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及时帮助落实农村低保、特困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
5.落实“两保一基金”救助帮扶措施,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购买“防贫保”;支持家中患大病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加“惠遂保”;进一步完善防止返贫基金帮扶机制,对通过享受各种扶持和保障政策,在生产生活或“三保障”等方面仍然存在特殊困难,且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给予防止返贫基金帮扶。
二、全力推动稳岗就业
6.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宣传动员,做好脱贫人口就业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有组织的劳务输出,确保脱贫人口务工就业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7.因地制宜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总体稳定,吸纳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就业。
8.对返乡回流的脱贫劳动力,建立跟踪服务机制,落实帮扶责任。对有创业意愿的,做好创业咨询、项目策划、手续办理等服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就业支持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对有发展产业意愿的,落实产业帮扶政策,以产业吸纳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掌握务工需求,一户一策、因人制宜帮助实现再就业。
9.做好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帮扶。对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制定“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帮扶计划。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对有意愿创业的毕业生落实相关创业政策。
10.抓好促进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对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照财政政策给予一次性铁路、公路和水运(路)交通补助;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不超过4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因疫情灾情等原因迟迟未上岗滞留当地的脱贫劳动力,实施就业帮扶;对连续在外稳定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可统筹社会帮扶资金等探索发放稳岗补助。
11.落实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要求,组织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积极参与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对衔接资金支持开展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补短板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施,优先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易地搬迁群众和其他低收入群众务工。落实“以工代赈项目按不低于中、省资金15%的比例严格发放劳务报酬;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向当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原则上不低于该项目财政资金投入的10%”的政策。
12.加大劳动奖补促增收,支持脱贫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依靠勤劳双手发家致富,可按务工收入和农畜产品销售额给予一定奖补。
三、全力推动产业帮扶
13.支持脱贫村因地制宜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中省衔接资金不低于55%用于产业发展。在产业发展资金中,用一定比例优先保障发展到人到户项目,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基础设施。
14.支持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鼓励和引导分散居住的脱贫户、监测户利用房前屋后、房顶地下等闲置土地和空间,因地制宜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休闲、小田园、小加工、小商贸等,多措并举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
15.支持用好“天府乡村”公益品牌,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带动扶贫产品销售。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天府乡村”公益品牌产品和服务,引导干部职工自发消费扶贫产品和旅游服务。
16.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优先流转脱贫群众承包地、优先利用脱贫群众闲置资产。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对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在项目安排、贷款支持和品牌塑造上给予支持,对带动成效好的和新设立的标准化专业合作组织给予支持,对脱贫村发展集体经济给予支持,对带动能力强的致富带头。
四、全力配合推动项目实施
17.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加大衔接资金使用政策指导力度。在衔接资金安排上,对受疫情灾情影响较重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优先安排能够有效应对疫情灾情影响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
18.及时调整优化项目库,受疫情灾情影响较重地区入库项目调整不受年度调整不超过20%的限制。对有利于增加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等因疫情灾情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可适当简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流程,优先安排入库、优先安排资金。对前期工作充分、具备实施条件、带动脱贫群众增收效果好的项目,及时推荐给有关方面争取支持。在防控债务风险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给予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支持。
19.改进项目实施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和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规定简化审批等相关程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脱贫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探索自建自管等有效方式,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稳定增收。加强项目资料管理,及时办理报账手续,加快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财务结算,依法依规加快资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清理盘活资产资源,充分利用扶贫项目资产、易地搬迁迁出地资源资产和可经营的其他资产,发展特色种养业、兴办帮扶车间,推广托管经营等模式,支持脱贫劳动力承包撂荒地、迁出地土地、林地发展种养项目,千方百计帮助脱贫群众增收。对光伏帮扶收益资金,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结合受益对象实际,对在防疫防灾减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予以激励,对受疫情灾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予以补助。
21.持续加大对疫情灾情影响下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小额信贷的支持力度,指导和帮助贷款对象选好产业发展项目,对符合条件、有贷款需求的做到应贷尽贷。加强与承贷银行对接,指导贷款户用好优惠利率、展期续贷等政策,减轻还款压力。积极支持各村(社区)开展“富民贷”政策试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政银企对接,为金融机构推荐一批有融资需求的项目,由金融机构主动对接、自主审贷。
五、全力推动社会帮扶
22.定点联系脱贫村、重点帮扶村单位寻求直接投入或引进各类资金项目,大力实施到村到户产业项目,开展消费帮扶、就业帮扶等,直接带动群众增收。
23.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用好“盯村抓户”抓手,建立“网格化”入户走访体系,查找存在的风险点,针对发现问题,开展产业指导、加强就业帮扶、提升就业能力等,实现脱贫群众稳定增收。
24.深化“万企兴万村”等活动,动员社会组织加大资金募集力度,对受疫情灾情影响的村(社区)和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提供捐赠援助和救助帮扶。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配合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的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帮扶资源与帮扶需求精准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