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405/2017-0014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县水务局
  • 文       号:蓬河组发[2017]7号
  • 成文日期: 2017-06-29
  • 发布日期: 2017-06-29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蓬溪县河长制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县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7-06-2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溪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蓬溪县河长制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蓬溪县河长制会议制度》已经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蓬溪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9日

  


  蓬溪县河长制会议制度


  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制定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县级河长专题工作会议制度、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等制度。

  一、蓬溪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因总河长会议与蓬溪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会议参加人员以及内容形式相同,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切实落实会议、培训、调研督导等活动规定的通知》(遂委办〔2017〕49号)要求,合并为领导小组会议。

  第一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组织召开。

  出席人员: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以请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同意,适时召开。会议议题和时间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确定,县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第三条 会议主要事项:安排部署全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组织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研究审议河长制工作全局性重大问题,研究解决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确定河长制重要规划、重要方案、年度工作要点和相关制度;研究决定有关表扬奖励、重大责任追究及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审定后印发。

  第四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县级河长牵头调度,有关县级责任单位及乡(镇)河长承办。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督导检查。

  二、县级河长专题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 县级河长专题工作会议由县级河长(或委托其相应河流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召开。

  出席人员:县级河长及相应河流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县直部门(单位)负责人,河流流经乡(镇)的乡(镇)级河长等。

  第二条 会议经县级河长同意后,根据需要召开,相应河流县级联系部门承办。

  第三条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工作部署;研究落实相应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专项整治方案;专题研究相应河流河长制工作重点、推进措施;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河流所涉地区的重点工作、难点问题;经县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县级河长审定后印发。

  第四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河流县级联系部门牵头调度、督导检查,有关县级责任单位及乡(镇)河长承办。

  三、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由县委或县政府分管河长制工作的领导(或委托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组织召开。

  出席人员:县直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以请有关乡(镇)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二条 会议经县委或县政府分管河长制工作的领导同意后,根据需要召开,县河长制办公室承办。

  第三条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事项;协调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全县推进河长制工作重要事项;协调督导河湖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研究需报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委托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

  第四条 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县级责任单位和各乡(镇)河长办落实。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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