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2-3870016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槐花镇人民政府
  • 文       号:蓬槐府〔2022〕53号
  • 成文日期: 2022-05-10
  • 发布日期: 2022-05-10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槐花镇人民政府关于河湖“四乱”集中整治情况的报告

来源:槐花镇 发布时间:2022-05-10 20: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溪县河长办:

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切实推动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遏制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堆、乱建、乱采”违法行为,切实有效保障河湖行洪安全,促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按照蓬河长〔2021〕30号文件精神,我镇组织镇村干部对全镇范围内的河湖问题进行集中大排查、大整治。现将集中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

在开展清河湖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河湖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水环境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促进镇内重点河湖的卫生状况进步好转,水体环境明显改善,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目标。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专项行动工作内容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纳入镇级重点河湖管理保护的河湖。乱占整治内容为围垦库泊;未依法经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作物。乱采整治内容为河湖非法采砂石、取土。乱堆整治内容为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乱建整治内容为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工作任务

1.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库泊实施库长制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为依据.对辖区内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围垦、侵占河湖水域岸线行为采取联合执法方式,严厉打击并清退,恢复河湖生态。

2.重点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岸上垃圾、固体废物堆放、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问题,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加大河道保洁力度,进一步落实保洁责任,细化保洁标准,加强河道保洁考核督查,建立河道保洁常态化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排名机制。加强打捞、上岸、堆放处理全过程管控,上岸垃圾要按规定地点堆放,严禁乱堆乱放,实现河面无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河道打捞物日产日清的目标。并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提高全民爱河护河意识,保障河湖清洁。

3.认真巡查梳理河湖沿岸乱建现象,对乱建圈舍等挤占河(库)岸线的违章建筑,逐一进行拆除,保障河岸畅通。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加强河湖沟保护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统实施“清四乱”专项行动,解决辖区内河湖沟库管理。“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一)摸底调查阶段(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0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进行仔细摸排调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并逐河逐库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销号处理,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要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进行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30日)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建立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各级河长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牵头组织对责任河湖“四乱”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深入排查问题。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漏报瞒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清理整治,要边查边改。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派出所、安办、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要充分结合正在开展的“清水、护岸、净水、保水"专项行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沟库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健全完善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四)加大督查力度。镇纪委联合镇河长办要加强对“清四乱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推进缓慢、实施不力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及时整改,对不落实整改的要纳入河长制考核工作中,对村主要责任人问效问责,促进专项行动工作有效落实。

(五)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统筹协调和责任部门的专职作用,切实落实河长巡河职责,强化河湖日常巡查保洁,落实镇、村河长巡河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 确保通过“清四乱”行动彻底整治河湖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达到良好的整治效果,促进镇域内河湖健康生命和永续利用。

 

 

蓬溪县槐花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