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

来源:蓬溪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20-10-26 16: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种类和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1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常乐镇李武德副食店(李武德)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罚字〔2020〕0198号

李武德

510921********2351

蓬溪县常乐镇李武德副食店

蓬溪县常乐镇李武德副食店(李武德)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和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罚款。

2020年9月30日

2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常明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蓬市监罚字〔2020〕0191号

陈启春

91510921584238943X

蓬溪县常明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蓬溪县常明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

2020年10月9日

3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赤城镇姚海水站(姚海)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蓬市监罚字〔2020〕0192号

姚海

92510921MA688UUR29

蓬溪县赤城镇姚海水站

蓬溪县赤城镇姚海水站(姚海)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处罚款。

 2020年10月12日

4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牛当家清汤黄牛肉店(贾忠)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蓬市监罚字〔2020〕0200号

贾忠

92510921MA62CRP910

蓬溪县牛当家清汤黄牛肉店

蓬溪县牛当家清汤黄牛肉店(贾忠)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罚款。

 2020年10月22日

5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天福镇家家乐副食店(陈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罚字〔2020〕0199号

陈俊

92510921MA67TAQL7G

蓬溪县天福镇家家乐副食店

蓬溪县天福镇家家乐副食店(陈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罚款。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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