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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幼儿园年审及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5-10 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民办幼儿园,教育督导组: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民办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切实规范办园行为,根据《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审工作的通知》(遂教体函〔2024〕30号)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县民办幼儿园2023年度办学水平和保教质量年审及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备案对象

全县经审批设立且办学时间超过6个月的民办幼儿园。

二、年审、备案办法

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对经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的年审、备案工作。

三、年审、备案程序

(一)自查准备

2024年5月5日前,各民办幼儿园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写《蓬溪县民办幼儿园(教育机构)年审登记表》,对照《蓬溪县民办学前教育工作考核评估细则》各项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同时,备案信息有变动的按照《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材料清单》准备备案材料,并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一并于5月8日前交到县教育体育局学前教育股,逾期不予受理。决定停办的幼儿园要提前上报终止办学申请,并依法依规完成清算,妥善安置师生。

(二)实地审核

2024年5-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到园实地开展年审工作。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师生谈话等方式对民办幼儿园2023年度各项工作进行严格评审。必要时依法对民办幼儿园开展财务专项审计调查。到园审验的主要内容及各幼儿园须提供的资料,各民办幼儿园按照文件要求准备齐全,按序分类摆放迎检。

(三)评分标准

年检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年检组根据《蓬溪县民办学前教育工作考核评估细则》对受检幼儿园实行量化评分。分值共计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年审结果及处理办法

(一)对未按时报送年审材料的幼儿园不予年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年审的、决定终止办园的,须向县教育体育局学前教育股递交书面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年审的幼儿园,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年审中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三)年审不合格并被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由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在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监督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做好财务清算等善后工作,妥善安置好在园幼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教育督导组和各民办幼儿园应高度重视本次年审工作,认真研读修订后《蓬溪县民办学前教育工作考核评估细则》的积极组织自查整改,以此为契机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办园条件。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重点对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办学质量、办理证照、办学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卫生工作等)、教学内容(重点审查小学化现象)、办学行为(超范围经营、超性质盈利、备案公示、乱收费、备案公示、乱收费等)进行全面评估,切实促进民办幼儿园规范健康发展。

(三)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年审工作结束后,县教育体育局将对年审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及时跟踪、督导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年审基本合格以上的幼儿园须到县教育体育局学前教育股领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年审不合格的幼儿园暂缓发放办学许可证,责令暂停办学行为并限期整改。对按期整改合格的幼儿园,返还办学许可证,恢复办学,对逾期未整改达标的幼儿园,将依法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

蓬溪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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