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试行)》(川医保规〔2021〕22号)规定,经医药机构自愿申请、现场勘验及综合评估,拟将蓬溪县杏林南门药店(个人独资)1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的,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地址:遂宁市蓬溪县市民中心普安街道文星路15号
电话:0825-5392806
附件:拟纳入蓬溪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蓬溪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
拟纳入蓬溪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编号 | 诊所/药店名称 | 法人 | 详细地址 | 评估结果 |
1 | 蓬溪县杏林南门药店(个人独资) | 何乔 |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赤城镇蜀北中路7、9、11号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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