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赈〔2024〕615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的通知》(遂发改发〔2024〕129号)精神,现将2025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以下简称“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380万元转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带动低收入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下达计划
本批计划安排国家以工代赈资金380万元(含最低应发劳务报酬133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为文井镇红卫村、定香寺村,项目主管单位为文井镇人民政府,业主单位为文井镇红卫村村民委员会。务工群众主要是项目所在地的农村劳动力,重点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需救助人口等群体参与工程建设。此次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也不得用于“门墙亭廊栏”等景观类设施。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整治田间道路6.3公里、整治渠道1.4公里、新建蓄水池7口(200立方米/口)、整治山坪塘4口(12000立方米/口)、整治囤水田3口(1500立方米/)。预计带动当地群众务工147人,预计发放劳务报酬133万元。项目建设周期9个月,预计2025年8月完工。
三、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以工代赈相关制度要求,坚持“先有群众、后有项目”,严格落实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特殊岗位设置、产业技能培训、折股量化分红、公益性岗位设置等赈济事项,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组织施工,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切实维护好务工群众利益,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志智双扶、鱼渔双授”政策功能作用。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项目主管部门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业主单位为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原则,就地就近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扎实做好务工需求摸底、制定务工组织方案(定人定岗定酬)、会议确定务工人员名单、签订务工协议等务工组织工作。县发展改革局配合乡镇认真把关项目务工组织工作,对务工组织方案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未设置特殊岗位的、未吸纳重点群众(脱贫户、监测对象、易地搬迁户)的、未签订务工协议的和未达到计划带动就业人数的项目,应及时暂停项目建设,并要求项目村重新开展群众务工组织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参加项目建设的基本权益。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项目所在地乡镇和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分解表》明确的劳务报酬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尽可能提高发放比例。项目所在地乡镇要强化劳务报酬发放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概算(预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理事会)及时按国家统一规范的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登记造册,督促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按程序通过“一卡通”平台按月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监理单位(监理员)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项目理事会)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群众技能培训台账等内容作为验收的重要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项目所在地乡镇和业主单位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以工代赈项目为平台,撬动地方财政以及县级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复制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新赈济模式,进一步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四)强化监督管理。项目所在地乡镇要强化财政衔接资金的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及考核办法等政策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督导管理。要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要落实项目入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项目实施前,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实施期限等,产业类项目要明确具体的利益联结机制;要落实公告公示要求,在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严格组织项目验收工作,落实档案管理责任,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关于做好实施以工代赈调度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月调度工作,月调度通报结果作为以工代赈资金分配和年度工作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请项目乡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即时报送进度。
附件: 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分解表
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