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蓬溪县道路运输车辆超期未审验车辆(1-180天)信息的公告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格道路运输市场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蓬溪县道路运输车辆超期未审验车辆(1-180天)信息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公告中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及时到蓬溪县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办理道路运输证审验业务,逾期180天未办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依法对上述道路运输证件予以注销。经营者应将被注销的证件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蓬溪县道路运输车辆超期未审验车辆(1-180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