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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9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9-09 16: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9日-2021年9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5421216

地 址:蓬溪县赤城镇政通街88号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1年9月9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蓬溪镇村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遂宁市蓬溪县县域

建设单位

蓬溪赤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成都青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40429.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7万元。本项目主要内容为:赤源第二自来水厂(规模3万m³/d)、赤源第三自来水厂(规模2万m³/d)、文井镇加压泵站(规模0.5万m³/d)、原新星乡加压泵站(规模0.2万m³/d)、水浸沟高位水池(规模0.4万m³)、蓬南镇高位水池(规模0.5万m³)、原水管道工程(规模19km)、清水管道工程(规模63.4km)、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等。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措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耕地施肥;生产废水包括反冲洗水、排泥水经污泥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配水井回用,不外排。

(四)落实和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设置消烟除尘装置及时清污、安装油烟净化器等措施加强发电机柴油燃烧废气、污泥恶臭、食堂油烟等废气的收集和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干泥饼暂存于污泥堆棚区,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检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进行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通过严格执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避开夏季(丰水期)施工,临时堆土场设置排水沟、防尘网等,合理安排施工,加强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降低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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