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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蓬溪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4-22 15: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溪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86号)文件,《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16号)文件,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和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应享受补贴的农户,特编制蓬溪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面积计算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拥有农村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二)补贴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核定,以农户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特别是要按照财办农[2021]11号文件要求,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补贴标准。由县财政局根据省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与所核实的补贴耕地面积统筹确定补贴标准。

(四)兑付时间。经严格调查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拥有农村耕地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手持的社会保障卡直接发放到耕地承包户,在6月底前兑付完毕。

二、工作程序

(一)调查摸底。各乡镇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农业等部门人员和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对照二轮耕地承包台账和确权登记清理表册,深入农户和田间地头,一户一户地查,一块地一块地落实,摸清每户农户承包耕地中转为设施农业用耕地、已改变农业用途耕地、长年抛荒耕地、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面积和种植农作物情况。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审批流程。申报审批流程为:在四川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阳光审批系统中村一级申报备案→面积发布公示→面积公示确认→乡镇抽查核实→汇总公示→县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财政局补贴标准核算→农业农村局补贴标准确认→乡镇补贴金额公示确认→村补贴发放。

1.耕地地力补贴申报。由村业务办理人员通过四川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阳光审批系统将补贴对象提供的基础数据信息即补贴对象的基础信息(身份证号、姓名、联系电话、是否户主等),补贴申报信息(承包耕地面积、代耕代种和流转面积、不予补贴面积、实际补贴面积)和材料信息(代耕代种或流转合同等)内容录入或上传到系统中,完成基础数据的申报备案。

2.面积核实。村业务办理人员完成基础数据的申报备案后,逐户进行面积核实,同时在四川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阳光审批系统中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计算核实承包耕地农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时,必须从耕地承包农户申报承包耕地习惯面积中,剔除转为设施农业用耕地、已改变农业用途耕地、长年抛荒耕地、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和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面积。特别是要按照财办农[2021]11号文件要求,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3.公示公开。村一级业务办理人员在四川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阳光审批系统中导出本村农户申报的2021年耕地地力补贴基础信息资料并打印出来在本村进行张榜公示7天,村民无异议后,形成影像资料,上传到四川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阳光审批系统,提交乡镇政府抽查核实、汇总公示。同时将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4.乡镇抽查核实、汇总公示。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本乡镇在四川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阳光审批系统上申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抽查核实、汇总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无异议后形成影像资料上传四川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阳光审批系统并提交县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的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5.核实确认。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在四川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阳光审批系统上提交的相关资料信息,对补贴对象姓名、补贴面积等指标进行抽查核实、无异议后提交县财政局进行补贴标准核算,县农业农村局再对补贴标准进行确认、然后发回乡镇对补贴金额公示确认。

(三)补贴发放。按照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川财办〔2021〕6号)要求,规范代发金融机构、加强公开公示、完善“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工作。从2021年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发放,在完成全部工作流程后,系统将审批完成的数据推送至省补贴发放平台,进行补贴发放。直接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打卡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账户。实现资金发放全流程在线实时监管,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组织、补贴耕地面积核实、资金兑现到户等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要通过电视、短信、广播、会议、标语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惠农政策,更好地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切实调动农民的种地积极性。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及时组织熟悉业务的人员,抓紧开展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各乡镇农业、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承包耕地农户的补贴耕地面积核定负责;乡镇政府对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各乡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电子信息数据库资料,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逾期上报的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电子信息数据库资料不予受理。

(二)强化监管,规范操作。各乡镇要严格规范操作,抓好组织实施,切实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补贴对象直接受益,对列入补贴的对象,要建好农业补贴信息数据库,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并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执行补贴面积、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镇、村、组三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三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各乡镇政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广泛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审查及补贴程序要做到材料齐全、流程规范、不得简单化操作,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补贴对象、标准和金额;要加强补贴资金兑现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三)严格政策,加强检查。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规定,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履行职责、政策执行、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部门和村,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要严格把好各个关口,确保补贴政策执行不走样;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克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及擅自更改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74号)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对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对不按时上报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电子信息数据的,造成补贴对象未领到补贴资金的,其责任后果由乡镇自行负责。各乡镇政府必须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监督举报电话,接到举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办结,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答复举报人,让群众理解认可,同时将处理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落实经费,保障开展。与开展耕地地力补贴工作相关的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等所需的经费,由各乡镇统筹安排。

联系电话:0825-5423739

电子邮箱:pxnj739@163.com

蓬溪县财政局     蓬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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