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重庆市博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四川蓬溪经开区仓储物流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特种作业人员未取
得相应资格证上岗作业案
案件来源: 检查发现
被处罚单位(人): 重庆市博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立案日期:2023年8月21日 处罚日期:2023年9月4日
处罚文书号:蓬综执罚〔2023〕第9-10号
结案日期:2023年9月6日
承办人: 陈映军、杨嫒榕 填写人:杨清茜
处罚内容: 2023年8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重庆市博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在四川蓬溪经开区仓储物流中心及配套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上岗作业。经调查,重庆市博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四川蓬溪经
开区仓储物流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上岗作业属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执行结果: 当事人于2023年9月4日将罚款缴至遂宁银行(蓬溪支行)
执行方式: 自动履行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