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关于
印发《蓬溪县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商贸流通企业:
《蓬溪县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蓬溪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3年4月20日
蓬溪县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深化全县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我局决定在全县商贸流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强责任、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工作总要求,扎实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行动,切实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有效补齐工作短板、堵塞监管漏洞,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走实走细,努力实现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商贸流通领域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为成都大运会成功举办和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23年4月起至8月底,在全县商贸流通领域开展为期5个月的“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 企业自查自改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商贸流通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辨识,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风险,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及“三违”行为的自查自改自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管控、消除事故隐患,实现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动态清零。同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健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员工教育培训,从根本上提升企业事故防范能力。
(二)属地综合检查阶段(6月1日至7月25日)。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本地组织开展综合检查,对商贸流通领域重点企业实行检查全覆盖。联合相关部门以“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快查严处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及“三违”行为,逗硬督促整改到位。综合运用联合惩戒、行政处罚、停产整顿、公开曝光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驻扎式督导阶段(7月26日至8月10日)。成都大运会期间,省、市安委会将组织由厅级领导带队、省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行业专家等为成员的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以及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现场核查检查等方式,对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不少于15天的驻扎式督导检查;市商务局3个督导组将下沉一线与市督导组同步开展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也要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避免重复检查、杜绝蜻蜓点水和流于形式等问题,提升督查质量。
(四)总结提高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县商务经合局将全面梳理总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形成的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深挖问题隐患根源,有针对性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整治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部门要强化会商研判,认真分析研判“五一”小长假人流量大的商贸流通领域等安全风险,汛期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自然灾害风险,消防、商贸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认真制定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利用好技防、人防等手段,加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加强地质灾害防御,落实重点区域、重要部位、重点环节日常巡查巡护责任,严格执行“三个避让”刚性要求,明确商贸流通领域的整治重点,扎实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方面。全面排查商场、超市等区域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电路线路老化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加强消防演练及人员疏散,确保以上场所的消防安全。
(二)物流企业及重要商品储备库房等重点场所方面。重点排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急值守等制度落实情况,库房商品储存、摆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专业部门、机构加强对制冷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排查涉氨制冷企业有关证照是否齐全、其制冷系统(设备)安装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压力容器(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验、机房是否设置水喷淋系统、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操作证等。
(三)商贸流通领域特种行业方面。对商贸流通领域各类特种行业进行全面检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制度防止特种行业安全事故发生。重点加强对报废车回收拆解使用的特种设备、易燃易爆物品和二手车企业等的安全监管,检查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运营情况,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四)抓好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治理方面。全面排查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依据安全生产、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燃气瓶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对超过使用年限、制造标志模糊不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必须做破坏性报废处理,加强对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场所)及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定。
四、重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市实施方案,将以下工作贯穿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始终,并常态长效抓好工作落实。
(一)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商贸流通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融会贯通,真正将学习成效转化为牢固的安全发展理念和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要认真对照工作措施,全面检视学习贯彻情况、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事故经验教训汲取情况。要通过再学习、再警示、再反思、再发力,层层传导压力,持续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坚决确保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在全市商贸流通领域落地落实。
(二)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认真开展“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按照省市部署加快推进清单制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党政属地领导责任清单、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清单以及企业主体责任清单,严格照单履责、按单位办事。各商贸流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不断提升隐患排查整改质量;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认真部署并组织开展《遂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回头看”,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组织专业力量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各商贸流通企业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严格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推进整改落实,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进行分级挂牌督办,强化整改全过程安全管控,对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动态清零、真改实改,严防因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强化风险研判管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商贸流通企业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季节性特点,深入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全面研究掌握安全生产规律,找准安全风险点和监管薄弱环节,聚焦痛点难点问题持续发力,迅速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全力以赴补短板、堵漏洞、防事故。
(五)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五进”等活动,充分利用LED、网络等载体和专题讲座、“云课堂”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定期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和应急救援技能。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宣传,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措施,发挥好基层“吹哨人”作用,推动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六)切实强化应急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始终保持临战状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以及突发事件信息接报有关规定,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全面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及时响应、高效处置。督促各企业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不断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按有关规定和预案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商贸流通企业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召开安全风险分析会议,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安全风险,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做到风险管控不留死角、隐患治理没有盲区。
(二)严格执法检查。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和执法检查相结合,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带着专家、媒体查,依法从严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屡教不改、整改不力的企事业单位,要在主流媒体上曝光,对失信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
(三)强化督导考核。要适时开展安全督查检查,调度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加以督促推动。要严肃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从严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四)着力化解风险。要把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目标,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五)严格督导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务必深入扎实推进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商务经合局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阶段性信息、资料报送情况纳入2023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和督导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实的单位将严格进行通报并逗硬扣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将依法依规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