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
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表
序号 | 对应省直部门 | 当前情况 | 调整方式 | 调整后情况 |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
省 | 市 | 县 | 省 | 市 | 县 | |||||||||
1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粮食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登记的;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企业登记,仍为其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注明或者提供相应量的法定计量单位等效值或者换算关系的行政处罚 | √ | √ | √ | |||||||
5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政处罚 | √ | √ | √ | |||||||
6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 √ | √ | √ | 删除 | |||||||
7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取消 | |||||||
8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公司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牟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取消 | |||||||
9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0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1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2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动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人变更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申请人变更可能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人变更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申请人变更可能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3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资质资格审核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4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人变更不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5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 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 者和销售者开展监督检查 | √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纳入市场监管总局第75、76号令适用产品目录的生产销售单位)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