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普安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人才强县战略,紧扣服务推动蓬溪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中心任务,根据《中共蓬溪县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书乡英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蓬组通〔2021〕71号)、《中共蓬溪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蓬溪县人才项目优化调整的通知》(蓬委人才办〔2023〕1号)相关精神,县经科局牵头开展“书乡创新领军人才、书乡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川中明珠计划”蓬溪县专项支持范围为县内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且在蓬连续工作3年以上(2020年4月17日之前到蓬工作)。分类别设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该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突出敢于创新和勇于创业导向,突出“高精尖缺”和基层一线导向,注重向重点产业、向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领域、向基层一线倾斜,注重业内认同和社会认可。
二、有关要求
通过个人自荐或所在单位、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推荐的方式,评选我县引进和自主培育的、创新创业能力突出的,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且当年仍在岗位工作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学科带头人等领军人才。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评选。
三、评选计划
书乡创新领军人才、书乡创业领军人才共计划培养32名,每年各2名左右。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
(二)书乡创新领军人才
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应用技术研究上具有较高的创新创造能力,取得较高价值成果,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奖项等。主持市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市级以上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其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大创新性和产业转化前景。
(三)书乡创业领军人才
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突出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其创业项目符合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高成长性和产业化前景。以近5年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五、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采取个人自荐或所在单位、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向组委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送。申请人根据评选条件填写《蓬溪县2023年“书乡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或《蓬溪县2023年“书乡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表》,并同时提交本人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和业绩材料,被推荐人员由推荐单位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二)行业初评。县经科局对申报表进行汇总后,对照条件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在审核符合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各类人才特点采取组织评审的方式提出拟推荐人选,并将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
六、其他事项
(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活动。
(二)个人自荐或行业推荐的人选,请于2023年4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县经科局科技股406室,联系电话:5392669。
附件:1.“川中明珠计划”蓬溪县专项推荐申报表
2. 拟推荐人选分配表
蓬溪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