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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财政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蓬溪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9-15 19: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财函〔2020〕51号

李大明委员、李晓东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合村并组后妥善处置村级债务的建议》(第36号提案),已转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县村级债务基本情况

行政村建制调整工作结束后,为了准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债权债务情况,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村集体经济组织2018年至2019年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了进一步的清理核实并录入清产核资管理系统,摸清了全县村级债权债务家底。

二、行政村建制调整后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情况

行政村建制调整工作结束后,对于全县村级财务管理仍然沿用建制村调整前相关财务管理制度。2010年,县委、县政府两办制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村级账务、资金委托乡镇“双代管”工作的通知》(蓬委办﹝2010﹞122号)文件,在全县推行村组账务、资金“双代管”工作。我县依托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经管站成立了农村财务“双代管”服务中心31个,严格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账户、四权不变、分户核算、报账监督”的原则,在坚持各村、组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知情权不变的前提下,加强监督和管理。一是对各村账务委托“双代管”服务中心统一代管,按村建账,一村一柜保管账据表册。二是对村集体资金坚持村里使用,委托双代管服务中心统一代管。由各村在“双代管”服务中心设立账户,专户储存。三是取消各村会计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落实一名财务报账员,负责村内经费的领报、收缴、信息的传递等日常工作。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安全,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2018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先后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蓬府办函﹝2018﹞94号)和《蓬溪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蓬府办函﹝2018﹞95号)文件,明确“三资”管理机构的职责,规定了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财务收支管理等内容,建立了财务预决算、工程项目招投标、债权债务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现金管理、村(居)财务公开、民主监督等管理制度。各乡镇制定了相应的村(居)财务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各村(居)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村(居)财务进行规范化管理。

 

 

蓬溪县财政局

2020年9月15日

 

(联系人:张向阳  联系电话:541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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