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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小课堂——从事高风险行业的才有必要参加工伤保险,普通行业危险性小,可参加可不参加,对吗?

来源:蓬溪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8-11 09: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答:不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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