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蓬溪县2022—2023年“小升规”工作实施方案》,涉及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培育对象、工作安排、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实施方案于2022年9月15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两年。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转企升规”工作要求,以及遂宁市“小升规”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3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该文件主要包含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培育对象、工作安排、工作要求六个部分,并附蓬溪县“小升规”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蓬溪县“小升规”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以及蓬溪县“小升规”目标任务分解表三附件。于2022年9月15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两年。
三、工作目标
2022全县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户,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5户、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3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3户,建筑企业1户,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保持5户。2023年工作目标均不低于2022年。
四、工作安排
2022年,全县“小升规”工作全面铺开,各部门梳理符合“小升规”条件的名单,建立“小升规”重点培育库,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全年完成不低于20户企业“小升规”。
2023年,完善培育库,持续开展动态培育,形成“小升规”企业培育工作长期机制,再推进不低于20户企业“小升规”。
五、名词解释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批发业(包括外贸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包括2000万元,下同);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
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企业。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入统建筑企业:本注册地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
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