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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遂宁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全市工伤保险工作办理流程》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5-25 15: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工作,有效缩短办理时限,提升服务质量。现将《进一步完善全市工伤保险工作办理流程》印发给你们。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2日

进一步完善全市工伤保险工作的办理流程

一、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工伤认定申请:

(一)基本资料

用人单位,以及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

3. 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4.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受伤害职工的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工会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二)证据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需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8.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三)调查核实

工伤认定案件坚持书面审查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死亡等基金重大支出案件和政策争议较大的案件,人社部门要深入用人单位内部和事发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对于单位用工规范,事实清楚、伤情较轻的工伤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用人单位可自愿选择安排相关证人前往人社部门接受调查,或者通过下载填写证人证言、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附件2、3),以扫描、拍图、邮寄等方式提交人社部门。以下几类情形应当优先适用简易程序:

1.以项目方式参保的建筑工地等受伤事故;

2.生产性行业,工作时间内在车间、厂房等封闭工作区域内受伤;

3.参保职工伤情明显属于生产设备造成的肢体部位离断损毁伤,有毒溶剂制剂气雾造成的生理损伤等。

(四)文书送达

人社行政部门自正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在20日内将认定文书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规定,应当优先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并制作送达回证。申请人需要及时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附件5)

二、工伤鉴定办理流程

(一)基本资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附件6)。下载地址: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服务流程→工伤认定申请表。

2.被鉴定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被鉴定人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

(二)鉴定办理流程

1.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受理后,缴纳鉴定费300元/人次。

2.现场医学检查。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集中安排,原则上每2个月开展一次。

3.组织鉴定。作出鉴定结论时间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4.结论送达。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日内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职工,并抄送社保经办机构。

三、工伤待遇申领

常见待遇申请条件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工伤医疗费

申请条件:

因工作原因身体受到伤害后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且受到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或被鉴定为职业病。

需提交的资料:

1.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住转院审批资料。住转院的提交《工伤住(转)院申请表》(附件7)。异地居住就医的提交《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附件8)。旧伤复发的提交《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附件9),上述申请表均应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

3.出院后的医疗结算票据。住院的提交《出院病情证明书》、《医疗卫生单位住院费用结算票据》、《住院明细清单》。未住院的提交《门诊病情证明》和《医疗卫生单位门诊票据》、《门诊处方签》。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申请条件:

因工致残,经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1-10级伤残等级。

需提交的资料:

工伤职工的社保卡原件(需报销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应提交《工伤伤残鉴定发票》原件)。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申请条件:

因工致残的5-10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需提交的资料:

1.工伤职工的社保卡原件;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社保经办机构三方签订的《5-10级工伤职工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书》。

(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申请条件:

具有法定继承人的职工死亡且被认定为工亡(工亡职工无法定继承人的,承担丧葬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可以申请丧葬补助金)。

需提交的资料:

1.工亡职工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待遇申办人社保卡原件;

3.待遇申办人与工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材料。

注:发生工亡后,若用人单位已垫付部分或全部应由工伤基金支付的工亡待遇的,工亡待遇直接向用人单位结算;若用人单位没有垫付相关费用的,直接向工亡职工亲属结算。

伤残津贴、工亡遗属抚恤金、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等其他工伤待遇申请请联系当地社保局办理。工伤待遇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日办结。

附件下载地址: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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