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蓬府办函〔2024〕81号)文件。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和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食堂经营管理、食材采购、科学营养供餐、师生文明习惯养成等,建设营养食堂、开放食堂、阳光食堂、智慧食堂,确保师生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小学食堂管理服务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遂宁市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蓬溪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共分九章三十八条。该办法从县级层面出台学校食堂管理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学校食堂相关管理制度。办法从主体责任、建设营养食堂、建设开放食堂、建设阳光食堂、建设智慧食堂、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阐述,有效提高了学校食堂的管理水平,从政策上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解决了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餐费管理、大宗食材采购、配送、食材验收入库、出库、学生就餐、缺餐人数等管理难题。同时从社会监督评价机制、膳食委员会建立及监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日检查、周管控、月调度、明厨亮灶、智慧食堂建设、食材询价机制、经费公开公示、财务审计机制、反食品浪费、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和突发事故报告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我县校园餐的管理,切实保障了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权益,确保把学校食堂办成师生满意、社会及家长放心的营养健康的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