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2-3817054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蓬溪县新会镇人民政府
  • 文       号:蓬新府发〔2022〕13号
  • 成文日期: 2022-03-31
  • 发布日期: 2022-11-02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新会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会镇2022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新会镇 发布时间:2022-11-02 16: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村(社)、镇直属各部门: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蓬溪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镇国土村建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

成立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邓雨帆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王  熙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熊红军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陈  刚   镇党委委员、副书记

          秦  杨   镇党委委员、组宣统委员、人大副主席

          尹  彬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建军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杜  静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镇武装部、国土所、村建所、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办、交管办、派出所、卫生院、兽防站、各村(社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

镇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镇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村建所,由邱梽桐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工作措施建议;贯彻镇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镇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配合县上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镇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负责镇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事发地各村(社区)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三、成员部门(单位)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

镇武装部、镇国土所、镇村建所及事发地村(社区):迅速自动集结待命,按指挥部指令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抢险队伍、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组织重伤员转移外送;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排险,消除隐患。

(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新会卫生院:组织医疗救护队实施紧急救护;负责受灾地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镇兽防站:负责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严防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

(三)交通运输及工程抢险

镇交管办、派出所: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提供所需运力,保证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和伤员的运输。

(四)社会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开展巡逻,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生活保障

镇民政办:立即开展查灾救灾工作;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避险安置工作;负责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监督工作。

(六)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镇国土、村建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配合县上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

四、灾害分级

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地质灾害分为特大、大型、中型、

小型等四级。

(一)特大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二)大型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三)中型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四)小型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五、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信息收集与分析

镇国土、村建所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数据资料。

2.预防预警行动

(1)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镇国土、村建所及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向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提出应急对策,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2)“防灾明白卡”发放

镇国土、村建所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将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的“避灾明白卡”发放到村(社)负责人及受威胁的村民手中。

(3)预报预警制度

镇党政办要及时将气象局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送到各村(社区)负责人手中,村(社区)及时发送到隐患点村民手中。

(4)预警形式

预警信息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采取广播、手机短信或人工等方式向公众及区域内的群众发布。

六、应急响应

(一)响应准备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后,启动本预案,指挥部成员和各工作组在第一时间到预定或指挥长指定地点集结待令,按照指挥长的指令和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地质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二)响应工作流程(见附件)

(三)分级响应

应对特大、大型地质灾害,分级启动Ⅰ级、Ⅱ级响应。Ⅰ级响应由省政府请示国务院,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Ⅱ级响应由县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再由市政府请示省政府,在省政府领导下,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县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协助国家和省指挥部工作。

应对中型地质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市指挥部开展工作。

应对小型地质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支援、指导做好地质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四)应急响应结束

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核准并宣布解除应急紧急状态,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

七、应急保障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救援人员的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加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适时组织演练。

(二)紧急调用

在地质灾害应急期(发生前和发生后应对期),镇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和调用人员,涉及的组织或个人应支持、配合、服从。

征用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物资或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对于不能归还或有损坏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国土、村建所负责解释。

(三)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蓬溪县新会镇2021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蓬新府发〔2021〕15号)同时废止。







蓬溪县新会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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