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建立防止返贫保险机制,消除脱贫户、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筑牢防止返贫底线。
一、参保对象
“防贫保”对象包括全县脱贫人口、监测对象。
二、保险范围
针对因病、因灾、因学三大致贫因素,提供完整保障。
(一)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救助政策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费用个人自付部分仍然较大的,由保险公司按规定标准予以赔付。
个人自付部分=住院费用或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各类医疗报销-各类救助补偿-各类保险赔付
(二)防止因灾返贫致贫。包括自然灾害、交通意外。
1.自然灾害。因自然灾害(雷击、台风、暴风、暴雨、火灾、龙卷风、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导致家庭房屋受损,经维修整治并验收合格后,由保险公司按规定标准予以赔付;因自然灾害住院治疗的,按照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标准及程序,由保险公司按赔偿比例予以赔付。
2.交通意外。经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还需长期医治,可能导致生活处于监测范围的家庭,分以下两种情况予以赔付: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防止因灾返贫致贫标准由保险公司按赔偿比例予以赔付;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防止因病返贫致贫标准由保险公司按赔偿比例予以赔付。
(三)防止因学返贫致贫。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参保对象子女在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包括义务教育之外、高等教育以下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以学期内累计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为计算基数,对经核实可能致贫或返贫的,由保险公司按规定标准予以赔付。
三、赔付标准
1、因病返贫致贫风险(最高赔偿限额50000元)
| 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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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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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赔额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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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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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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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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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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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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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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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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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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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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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以上-6000元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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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0元-10000元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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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元-20000元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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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00元(含)以上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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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脱贫户
|
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500
|
2000元以上-6000元
|
50%
|
|
| 6000元-10000元
|
60%
|
||||
| 10000元-20000元
|
70%
|
||||
| 20000元(含)以上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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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外医保定点 |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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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以上-10000元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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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元(含)-20000元
|
50%
|
||||
| 20000元(含)-30000元
|
60%
|
||||
| 30000元(含)-40000元
|
70%
|
||||
| 40000(含)以上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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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灾返贫致贫(最高赔偿限额50000元)
| 被保险人
|
免赔额(元/次)
|
自付部分
|
赔偿比例
|
| 监测对象
|
5000元
|
10000元以下
|
60%
|
| 10000元(含)-20000元
|
70%
|
||
| 20000元(含)-30000元
|
80%
|
||
| 30000元(含)以上
|
90%
|
||
| 脱贫户
|
5000元
|
10000元以下
|
40%
|
| 10000元(含)-20000元
|
50%
|
||
| 20000元(含)-30000元
|
60%
|
||
| 30000元(含)以上
|
70%
|
3、因学返贫致贫
| 被保险人
|
免赔额 |
自付部分
|
赔偿比例
|
| 监测对象、脱贫户
|
5000元
|
10000元以下
|
60%
|
| 10000元(含)-20000元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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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0元(含)-30000元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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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0元(含)以上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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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采取农户自行申报的方式进行,即每月由参保对象向所在村“两委”提出申请,经村“两委”对申请人员信息分类进行统计,汇总报所属乡镇。
(二)乡镇审核。乡镇分类汇总各村申报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对象,同时将审核情况(包括是否为已脱贫户或监测对象,申报类型,是否有公职人员、房产、经营门店、家庭收入、车辆,实际费用支出等情况)转交承办保险公司经办人员调查核实。
(三)专业调查。承办保险公司经办人员接到任务后,在8个工作日内,对监测对象家庭按照“四看一算一评议”(四看:看住房、看家用、看大件、看儿女;一算:算收入;一评议:评家庭整体情况)的方式完成专业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乡镇汇总。
(四)评议公示。各乡镇将审核确定的人员按村进行分解,同时在3个工作日内对调查结果进行评议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审批备案。公示期满后,由保险公司和理赔委员会按照有关程序对最终确定的保险理赔人员进行共同审批。同时,由各乡镇负责将评议公示人员信息及评议记录、公示照片等必要资料整理备案。
(六)赔偿金发放。承办保险公司接到乡镇通知后,于5个工作日内以“一卡通”形式,按理赔标准及时发放防贫保险赔付金,并将有关凭证反馈至乡镇备案存档,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其他行业部门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参保期限
上年度保单截止日(2022年11月25日)顺延至签发保险单日下一年度次日零时起到期满日24时止(含签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