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
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决定时间 |
| 1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金桥镇过军坝村二卫生室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案 |
蓬市监罚字〔2020〕0108号 |
梁合礼 |
PDY70072951092119D6001 |
蓬溪县金桥镇过军坝村二卫生室 |
蓬溪县金桥镇过军坝村二卫生室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 |
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2020年4月14日 |
| 2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金桥镇过军坝村一卫生室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案 |
蓬市监罚字〔2020〕0107号 |
罗尤金
|
PDY70072951092119D6001 |
蓬溪县金桥镇过军坝村一卫生室 |
蓬溪县金桥镇过军坝村一卫生室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 |
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2020年4月14日 |
| 3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金桥镇蛇亭咀村卫生室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案 |
蓬市监罚字〔2020〕0109号 |
梁雪兵 |
PDY70072951092119D6001 |
蓬溪县金桥镇蛇亭咀村卫生室 |
蓬溪县金桥镇蛇亭咀村卫生室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 |
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2020年4月14日 |
| 4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高坪镇世秀副食店(唐世秀)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蓬市监罚字〔2020〕0112号
|
唐世秀 |
92510921MA64KRTQ1U |
蓬溪县高坪镇世秀副食店 |
蓬溪县高坪镇世秀副食店(唐世秀)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
2020年4月14日 |
| 5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高坪镇天俐副食店(梁林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蓬市监罚字〔2020〕0111号 |
梁林波 |
92510921MA6BJP5520
|
蓬溪县高坪镇天俐副食店 |
蓬溪县高坪镇天俐副食店(梁林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
2020年4月14日 |
| 6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槐花镇邹玉红门市部(邹玉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蓬市监罚字〔2020〕0116号 |
邹玉红 |
92510921MA65P6QR1R |
蓬溪县槐花镇邹玉红门市部 |
蓬溪县槐花镇邹玉红门市部(邹玉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
2020年4月14日 |
| 7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智慧树母婴用品槐花店(张明星)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案 |
蓬市监 罚字〔2020〕0098号
|
张明星 |
92510921MA6B5HCK13 |
蓬溪县智慧树母婴用品槐花店 |
蓬溪县智慧树母婴用品槐花店(张明星)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
2020年4月1日 |
| 8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槐花镇新胜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蓬市监罚字〔2020〕0117号
|
徐永林 |
12510821767257442U |
蓬溪县槐花镇新胜卫生院 |
蓬溪县槐花镇新胜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处罚款。 |
2020年4月14日 |
| 9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板桥乡勇哥副食店(何勇)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蓬市监罚字〔2020〕0097号 |
何勇 |
510921600148603 |
蓬溪县板桥乡勇哥副食店 |
蓬溪县板桥乡勇哥副食店(何勇)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
2020年4月1日 |
| 10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文井镇惠多鲜购物广场(方秀明)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案 |
蓬市监罚字〔2020〕0115号 |
方秀明 |
92510921MA629PJ91X |
蓬溪县文井镇惠多鲜购物广场 |
蓬溪县文井镇惠多鲜购物广场(方秀明)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
2020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