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5421216
地 址:蓬溪县赤城镇政通街88号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3年12月13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LJ5标路面工程-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上游片区)德才路 |
建设单位 |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四川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4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场地面积约50亩,建设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原料仓、破碎区、沥青罐、办公生活区等,本项目为临时项目,主要进行沥青混凝土的生产,为成南高速扩容工程 LJ5 标段提供路面所需沥青混凝土,不对外生产经营,待成南高速扩容工程 LJ5 标段路面沥青混凝土铺设工程施工结束后则结束服役进行拆除,本项目年产量约为44.46万吨。 |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和优化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做好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排入厂区化粪池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蓬溪县经济开发区废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项目生产区初期雨水和办公生活区初期雨水分开收集排放,在生产区四周修建截排水沟,生产区排水沟连接到隔油沉淀池,对收集的生产废水和生产区初期雨水进行隔油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场地清洗。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搅拌楼烘干、振动筛分、热骨料仓、粉料罐产生颗粒物经过负压抽风收集+旋风除尘+布袋除尘+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搅拌楼沥青废气经收集干管+电捕焦油器+燃烧+25m高排气筒 (DA002)排放;沥青罐废气经密闭收集+冷凝+活性炭+21m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高于屋顶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器均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经排气筒排放;原料仓、破碎筛分车间、冷料仓等均采用轻钢式封闭结构,预留车辆和物料进出口,并在内部设置喷淋降尘装置、厂区内各处设置雾炮机、洒水车等抑制扬尘。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交由资质单位处置;除尘系统收尘部分回用,部分外售;废石料破碎后回用;废机油、废导热油、废含油抹布手套、电捕焦油器捕集的废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远离居民点;安装减震设施,产噪设备尽量安装于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夜间不生产,进出厂车辆禁止鸣笛。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防止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