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

来源: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2-09 16: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种类和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1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常明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3〕033号

 

陈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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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常明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蓬溪县常明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023年1月31日

2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柏娇参加传销案

蓬市监处罚〔2023〕034号

柏娇

 

 

柏娇参加传销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2023年1月31日

3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三凤镇苟氏烟花爆竹经营部销售失效的产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3〕030号

 

苟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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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三凤镇苟氏烟花爆竹经营部

蓬溪县三凤镇苟氏烟花爆竹经营部销售失效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涉案物品。

2023年2月2日

4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红江镇标芳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3〕039号

 

吴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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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红江镇标芳副食店

蓬溪县红江镇标芳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涉案物品。

2023年1月29日

5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天福镇百姓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3〕043号

 

李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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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天福镇百姓食杂店

蓬溪县天福镇百姓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涉案物品。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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