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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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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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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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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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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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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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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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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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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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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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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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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常明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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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处罚〔2023〕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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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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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092158423894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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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常明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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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常明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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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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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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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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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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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娇参加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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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处罚〔2023〕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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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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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娇参加传销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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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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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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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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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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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三凤镇苟氏烟花爆竹经营部销售失效的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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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处罚〔2023〕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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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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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7FPUW0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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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三凤镇苟氏烟花爆竹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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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三凤镇苟氏烟花爆竹经营部销售失效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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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涉案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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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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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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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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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红江镇标芳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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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处罚〔2023〕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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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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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6WWDH7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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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红江镇标芳副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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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红江镇标芳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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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涉案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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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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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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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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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天福镇百姓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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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市监处罚〔2023〕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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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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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21MA67D6YL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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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天福镇百姓食杂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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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天福镇百姓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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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涉案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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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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