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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0月9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0-09 15: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5421216

地 址:蓬溪县赤城镇政通街88号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1年10月9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浙川电缆迁建式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遂宁市蓬溪县上游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四川省浙川电缆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华茂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新建生产用房10000㎡,配套环保设施以及电力管网、消防、安全设施等基础性建设。购进SJ70+35数控电缆生产线2条,形成年产电线电缆3000万米的产能。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和优化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做好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营运期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食堂废水、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至蓬溪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挤塑工段冷却废水等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落实和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设置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等措施,加强挤塑工段、喷码工段等废气的收集与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雾器废过滤棉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资源回收部门;废机油、废活性炭、添加剂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进行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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