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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25日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3-25 16: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25日-2024329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5421216

地 址:蓬溪县赤城镇政通街88号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325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蓬溪县宝宁园项目

建设地点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任隆镇黑白沟村二、三组

建设单位

蓬溪县守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国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由殡仪馆、配套服务中心、墓区组成,项目总用地面积435023.45平方米(652.54亩),其中殡仪馆占地面积70730.38平方米(106.10亩),配套服务中心占地面积34343.95平方米(51.52亩),墓区占地面积329949.12平方米(494.92亩)。项目的建设规模为1座一类公墓(含军人公墓)和1座I类殡仪馆,项目建成后年处理遗体量约为14000具,墓园区设计陵墓158100个。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和优化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做好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项目殡葬废水经消毒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同经格栅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经宝宁园安置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通过设置集气装置、排气筒排放等措施,加强火化废气和遗物焚烧炉废气的收集与处理。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火化骨灰多数由各逝者家属装入骨灰盒带走、寄存或就地安葬;无人认领的骨灰交公墓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飞灰及废布袋、除尘及除酸废渣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措施。

二、


项目名称

绿色电器电子产品再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红江镇临江街2号盈丰纺织第4幢(第二层)

建设单位

四川获满满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四川新云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蓬溪县红江镇临江街2号盈丰纺织第4幢(第二层)已建厂房,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建设电子设备循环利用检测拆解线一条,配置2台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检查拆解通风橱,配置检测维修设备及仪器;建成后预计年拆解综合利用电子产品8万台。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和优化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做好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流入红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通过设置脉冲除尘器、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等措施,加强清灰过程产生的粉尘等废气的收集与处理。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清理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拆解产生的不可利用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拆解产生的不可利用零部件,委托有拆解资质的企业进一步处置,不在该项目内进行拆解加工;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废电路板、废含汞元(器)件、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含油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措施。

三、


项目名称

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红江镇临江街2号盈丰纺织第4幢(第二层)

建设单位

四川蓬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四川新云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蓬溪县红江镇临江街2号盈丰纺织第4幢(第二层)已建厂房,建筑面积280平方米,设置1条废旧电子电器设备拆解生产线,配置1台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平台,检修间、成品库房、原材料库房等配套设施;建成后预计年拆解综合利用电子产品6万台。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和优化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做好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流入红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通过设置集气罩、脉冲除尘器、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等措施,加强清灰过程产生的粉尘等废气的收集与处理。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清理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拆解产生的不可利用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拆解产生的不可利用零部件,委托有拆解资质的企业进一步处置,不在该项目内进行拆解加工;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废电路板、废含汞元(器)件、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含油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措施。

四、


项目名称

二手电子产品再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红江镇临江街2号盈丰纺织第4幢(第一层)

建设单位

四川淘闲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四川新云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蓬溪县红江镇临江街2号盈丰纺织第4幢(第一层)已建厂房,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建设二手小家电及其他二手电子产品检测再制造生产线1条,配置2台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检查拆解通风橱,设置检修间、成品库房、原材料库房等配套设施;建成后预计年拆解综合利用二手电子产品10万台。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和优化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做好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流入红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通过设置脉冲除尘器、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等措施,加强清灰过程产生的粉尘等废气的收集与处理。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清理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拆解产生的不可利用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拆解产生的不可利用零部件,委托有拆解资质的企业进一步处置,不在该项目内进行拆解加工;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废电路板、废含汞元(器)件、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含油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措施。

五、


项目名称

电子产品循环利用拆解项目

建设地点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红江镇临江街2号盈丰纺织第4幢(第三层)

建设单位

四川循优品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四川新云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蓬溪县红江镇临江街2号盈丰纺织第4幢(第三层)已建厂房,建筑面积703平方米,建设电子设备循环利用检测拆解线一条,配置2台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通风橱,配置检测维修设备及仪器;建成后预计年拆解综合利用电子产品10万台。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和优化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做好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流入红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通过设置脉冲除尘器、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等措施,加强清灰过程产生的粉尘等废气的收集与处理。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清理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拆解产生的不可利用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拆解产生的不可利用零部件,委托有拆解资质的企业进一步处置,不在该项目内进行拆解加工;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废电路板、废含汞元(器)件、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含油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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