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赶紧申请!遂宁发放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看看你符合条件吗

来源:遂宁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8-13 09: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有效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努力实现再就业。近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财政局印发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在我市全面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

关注的小伙伴

赶紧了解一下吧

↓↓↓↓

  实施时间

  2020年3月至12月(申领时限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

  补助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温馨提示:最后一次失业保险必须在遂宁市参保才能在遂宁办理申领。)

  补助标准

  1.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25%的标准执行(目前为1320元/月*25%=330元/月);

  2.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照我市失业保险金的20%的标准执行(目前为1320元/月*20%=264元/月)。

  经办流程

  1.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19.6.84.89),“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线上申领,根据提示选择相应业务,或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就业部门现场办理。

  2.就业部门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数据比对的形式,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审核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领人,自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3.申领失业补助金,从2020年3月至本通知下发期间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可一次性予以补发。

  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以核实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

  咨询电话

  市本级   0825-2258008

  船山区   0825-5180026

  安居区   0825-8663498  

  射洪市   0825-6626593              

  蓬溪县   0825-5430968  

  大英县   0825-782333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