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扶贫开发局关于蓬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蓬溪县扶贫开发局 发布时间:2020-09-10 19: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王洪、胡晓华、张迟、王白兰、王定春、尹攀、甘春蓉、李秀娟、覃先治、喻锋县人大代表:

你在县第十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后扶贫时代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协调发展的建议》(第14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4年至2017年我县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任务非常艰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投入到贫困村及贫困户用于解决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户产业发展等项目。2018年,国新办举行发布上会,国扶贫办刘永富主任明确表示,“经过几年的帮扶,一些贫困村基础条件、产业发展、政策落实较好,但非贫困村资金支持确实很少,非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进度缓慢,可以适当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改善非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考虑到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要均衡发展需要,从2018年开始,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适当投入到一些基础设施特别落后的非贫困村用于改善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壮大村产业展等项目。县财政指导扶贫开发局等项目主管部门加大对重点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投入力度,避免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发展不均衡。2020年我县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891余万元投入非贫困村用于基础设施、水利设施、产业发展等建设项目,非贫困村资金投入占总资金44.59%,极大地改善了相对落后的非贫困村面貌,有效促进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协调发展,同时2021年继续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重点向并入贫困村的非贫困村及其他非贫困村倾斜。

 

蓬溪县扶贫开发局

2020年9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