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3-51514329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文       号:蓬府办函〔2023〕9号
  • 成文日期: 2023-02-27
  • 发布日期: 2023-02-27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27 14: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府办函〔202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

《蓬溪县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蓬溪县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22〕53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处置,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市场化和法治化结合”原则,按照停放地点、汽车状态等要素对不同情形废弃汽车进行分类处置,确保治理举措可操作、能落地、有实效,着力解决监管主体不明确、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提高汽车报废回收便利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报废汽车回收市场良性循环,推动市容市貌再提升。

三、整治内容

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为期一年左右的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对长期停放在县城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汽车进行集中清理。

四、主要任务及工作安排

(一)开展全面排查(2023年1月-2023年3月底)

各单位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组织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废弃汽车排查,建立排查车辆信息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同时,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为每辆废弃汽车建立档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二)引导自行清理(2023年4月-6月底)

通过电话沟通、公示公告等方式,深入细致开展工作,积极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确保能够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所有人对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应知尽知、应清尽清。〔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三)实施分类处置(2023年7月-10月底)

1.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市容环境且车辆所有人拒不自行清理或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由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

2.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3.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且车辆所有人拒不自行清理或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由停车场主管部门、停车泊位管理单位依法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4.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且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商务经合局、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5.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司法局、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6.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四)建立长效机制(2023年11月-12月底)

1.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城乡治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等工作机制。将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纳入市容环境治理相关考评体系。实施智能化监管,及时掌握车辆停放动态信息,实现废弃汽车投诉受理、核查建档、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督办考评等全链条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2.落实废弃汽车治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明确废弃汽车监管职责、处置程序等,按照《遂宁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废弃汽车监管提供政策保障。〔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3.加强报废汽车监管力度。引导群众主动将报废汽车经合法渠道处置。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责任单位:县商务经合局、县经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蓬溪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4.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工作安排部署,依托现有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建立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加强汽车生产、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回收等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研究建立认证配件、再制造件等信息查询系统,为废弃汽车治理提供信息化支撑。〔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经合局、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等县直相关部门要建立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协调机制,研究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请示报告。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县直部门要按照职责细化相关标准、程序、措施,规范有序督促和指导各地开展执法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地方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工作对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本辖区的治理对象和执法部门,制定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建立废弃汽车治理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

(三)规范文明执法。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复杂性,既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切实维护车辆所有人合法权益。要畅通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细化明确行政执法程序,完善异议申诉机制,制定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防止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现象。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各类媒体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宣传,引导群众关心关注、支持配合、积极参与。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读,普及废弃汽车危害知识,提升群众文明停车意识,引导群众主动按程序报废汽车,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氛围。

(五)严格督导检查。要强化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对业务指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对进展快、成效明显的及时通报表扬。对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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