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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保障“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

来源: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9-09 11: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全面落实县域统管工程管护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结合统一管护服务需求,现将我县“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容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运行管理责任。

“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二、责任落实

一、蓬溪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一)蓬溪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潘宁  蓬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职责:统筹负责辖县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赵均  蓬溪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三)供水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刘斌  蓬溪赤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管护、水厂运行管理,供水管网巡查养护管理、水质监测、水量计收等供水日常性管护工作;供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水源地、蓄水池及其他重要建筑物设立标识牌。

二、蓬溪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项制度”

(一)运行管理机构:蓬溪县水利局

(二)运行管理办法: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蓬溪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蓬府办函〔2019〕149号)

(三)运行管理经费:经费主要来源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收取水费及政府各级财政的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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