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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廉租房与公租房实行并轨制

来源:遂宁市房管局 发布时间:2014-06-2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我市廉租房与公租房实行并轨制

——106户“夹心层”无房户受益


  近日,市住保办通过调整租金的手段,将去年廉租房住户年审中,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经济又存在困难的106户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现我市廉租住房与公共租住房的并轨使用。

  为切实加强保障性房源的后续管理,确保分配公平、公正,根据《遂宁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市住保办于2012年9月至10月底对市城区已安置的1318户廉租房住户进行了年审。年审中发现,有106户家庭因取消低保、购买养老保险等原因不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但又无力承担市场租金。针对这一特殊情况,为切实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问题,市住保办根据省住建厅 “建设并轨、分配并轨、房源并轨、管理并轨”的“四并轨模式”要求,积极向市政府建议,将这部分家庭转为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保障,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按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市住保办通过仅调整租金的手段,实现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使用的举措,不仅解决了“夹心层”住房困难问题,又减少群众搬家的麻烦,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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