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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相关政策(一)

来源:县就业局 发布时间:2020-11-25 14: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见习基地的申报和认定

(一)申报条件。申报见习基地的单位必须是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或进行了法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紧贴地方产业发展实际,以支柱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附加值产业等为主;二是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三是每年可提供一定数量、具有一定技术含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四是具有较强的就业见习指导师资力量,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有规范的就业见习场所和设施;五是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政策提供生活补助;六是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定的其它事项。

(二)申报材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批表》(附件1);《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附件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单位情况简介;单位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见习指导老师简历等相关资料。

(三)审核认定。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时,应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由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拟认定的见习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与新认定的见习基地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附件3)并授牌。

(四)基地退出。经认定的见习基地有效期为3年,3年期满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见习基地进行检查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认定为见习基地;考核不合格的,次年自动退出。有效期内,见习基地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报送见习岗位需求,或拒绝接受高校毕业生见习以及其他不符合就业见习管理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见习基地资格。见习基地有效期内退出,基地与见习生的见习协议可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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