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5-18 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府办函〔202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县属相关企事业单位:

《蓬溪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十一届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蓬溪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生猪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县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制度,稳定生猪基础产能,按照省财政厅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有关文件和《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资金用途

用于生猪产业发展,包括:

(一)生猪保险保费补助。

(二)生猪防疫费支出。

(三)生猪基础产能建设补助,包括新增种猪及增猪补栏、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建设等。

二、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具体做好实施工作。

(一)县财政局负责对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助对象相关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同时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程序和相关政策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奖励资金补助条件,同时负责做好全县生猪防疫和生猪基础产能建设工作。

(三)其他各相关部门和个人违反规定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及额度

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计划使用如下。

(一)县级生猪保险配套资金,包括:

1.政策性育肥猪保险;

2.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

3.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二)生猪防疫资金,包括:

1.生猪防疫费;

2.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费。

该二项资金使用额度根据实际情况可相互调剂使用。

(三)生猪基础产能建设资金,包括:

1.示范养殖户新增种猪和增猪补栏补助;

2.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建设补助。

该二项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可调剂使用。

本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具体使用计划详见附件(蓬溪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表)。

四、奖励资金补助标准和验收办法

(一)补助标准

1.生猪保险配套资金。按农业保险政策方案套算确定。

2.生猪防疫资金。

(1)生猪防疫费,用于生猪疫病防控,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用于疫苗和防疫物资采购、强制免疫服务支出等;

(2)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费,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用于全县的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

3.生猪基础产能建设资金。

(1)示范养殖户新增种猪及增猪补栏。补助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情况统一制定;

(2)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建设。一是以奖代补支持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建设;二是制定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标牌。

(二)验收办法

1.加强领导。成立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小组,由县财政局或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为验收小组组长,组织相关单位验收项目。

2.验收程序。

县级生猪保险配套资金:由保险公司向县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县财政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验收组人员、业主在验收表上签字盖章。

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费:由承担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责任的业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通过《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屠宰场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核查相关情况,形成兑付结论。

示范养殖户新增种猪及增猪补栏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

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建设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蓬溪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蓬农领〔2022〕4号)和相关管理措施进行奖励和使用。

3.验收时间。

生猪保险和生猪基础产能建设,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

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验收。

超过验收截止时间的不再受理验收申请(相应的资金结转下年度统一安排使用)。

五、奖励资金申报程序和拨付方式

(一)申报程序。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核定对象,完成项目建设后向县财政局或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建设验收申请书和补助申请表。县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填写验收表。

(二)拨付方式。验收合格的,县财政局或县农业农村局及时足额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受补助的对象单位账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