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川建城建发〔2022〕113号)要求,蓬溪县人民政府对建成区河流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经排查,未发现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返黑返臭、新增城市黑臭水体情况,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至1月1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联系人:何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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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