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 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遂蓬市监处罚〔2025〕41号 | 尹玉兰 | 92510921MA69H6B05E | 蓬溪县祥瑞通讯店 | 蓬溪县祥瑞通讯店经营3C证书被撤销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2025年5月12日 |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遂蓬市监处罚〔2025〕39号 | 郭华 | 92510921MA64GRB61W | 蓬溪县红江镇郭华百货店 | 蓬溪县红江镇郭华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 2025年5月13日 |
3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红江镇乐购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遂蓬市监处罚〔2025〕40号 | 马琼芳 | 92510921MAACFPA34L | 蓬溪县红江镇乐购副食店 | 蓬溪县红江镇乐购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 2025年5月12日 |
4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风味饭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遂蓬市监处罚〔2025〕43号 | 李强 | 92510921MACHPQGX3 | 蓬溪县风味饭店 | 蓬溪县风味饭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 2025年5月22日 |
5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天福镇卫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遂蓬市监处罚〔2025〕42号 | 张卫东 | 92510921MA6A1YM211 | 蓬溪县天福镇卫东超市 | 蓬溪县天福镇卫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 2025年5月22日 |
6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段姐姐水果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遂蓬市监处罚〔2025〕44号 | 钟敏 | 92510921MA69B6K34D | 蓬溪县段姐姐水果副食店 | 蓬溪县段姐姐水果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2025年5月14日 |
7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鸣凤中心卫生院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 遂蓬市监处罚〔2025〕48号 | 梁木林 | 12510821451337489F | 蓬溪县鸣凤中心卫生院 | 蓬溪县鸣凤中心卫生院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2025年5月28日 |
8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蓬南镇麦香人家糕点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 遂蓬市监处罚〔2025〕47号 | 吴建明 | 92510921MA64U9HM8M | 蓬溪县蓬南镇麦香人家糕点 | 蓬溪县蓬南镇麦香人家糕点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 2025年5月27日 |
9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蓬南镇何氏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遂蓬市监处罚〔2025〕46号 | 何亚国 | 92510921MA6338AN0J | 蓬溪县蓬南镇何氏副食店 | 蓬溪县蓬南镇何氏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 2025年5月27日 |
10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群利镇桂华食杂店销售失效产品案 | 遂蓬市监处罚〔2025〕45号 | 刘桂华 | 92510921MA68BF0G7N | 蓬溪县群利镇桂华食杂店 | 蓬溪县群利镇桂华食杂店销售失效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五十二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202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