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县属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切实维护国旗的尊严,规范国旗的制作、销售、升挂、使用、回收、处置等,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全县国旗管理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部门
工作机制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育体育局、县经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效能建设事务中心、县国资事务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外事办等部门,县残联、县妇联、县科协、共青团蓬溪县委等群团组织,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成。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国旗管理有关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负责具体做好各领域国旗管理工作。
二、职能职责
(一)县级部门具体牵头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国旗制作、销售进行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国旗及相关产品等行为,依法查处在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中使用国旗及其图案等行为。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全县国旗集中收回及处置工作制度,指导各辖区科学规划设置收回点位,加强处置全过程监督,确保严肃规范有序。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按照国旗法等规定,指导县级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国旗升挂、使用、收回管理制度。收到气象灾害预警时,负责对是否升挂国旗作出安排。
县司法局:统筹指导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全县国旗管理普法宣传;加强国旗管理执法监督;负责组织对国旗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完善。
县公安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侮辱国旗或其他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
县委网信办:负责加强对网络平台、网络媒体监管和舆情监测,及时制止涉及侮辱或不尊重国旗的网络行为,并将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县外事办:统筹指导外事活动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升挂、使用、收回国旗。
(二)行业(领域)部门主管职责
县委宣传部:统筹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开展国旗知识普及;指导做好重大节庆城县氛围营造的国旗悬挂,加强收回、处置监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船舶、港口等国旗使用、收回行为进行监督。
县教育体育局、县经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县科协等部门(单位)负责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或下设二级单位(学校、医院、图书馆、科技馆、文保所、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等)规范管理国旗。
(三)属地主体责任
结合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国旗收回点位,常态化开展国旗收回工作,做到应收尽收。明确辖区内集中收存场所,落实专人妥善保管,定期转交县级指定地点统一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权威与尊严。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领导有关要求,充分认识规范国旗升挂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推动规范工作落实落细,同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国旗知识,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爱护和正确使用国旗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机制,有序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国旗知识普及机制,结合蓬溪起义95周年活动、重大节庆等活动,广泛普及国旗知识,引导干部群众养成尊重、爱护和正确使用国旗的行为习惯。要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要求,围绕“机制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本单位(部门)、村(社区)是否存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国旗”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并于7月10日将自查自纠、使用管理、回收处置等情况报至县政府办公室。
(三)加强督查,逗硬处罚。各牵头主管部门(单位)要建立国旗管理例行检查制度;各乡镇要统筹组织网格员等力量,不定期开展街面、小区(村社)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使用国旗的行为,对侮辱国旗等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县效能建设事务中心不定期对各部门、乡镇(街道)开展督查,对履职尽责不到位、使用回收处置等行为不规范、日常监管不严不实的部门(单位)、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