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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2024年决算公开

来源:交警大队 发布时间:2025-08-18 11: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

2024年度

蓬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5年8月15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4

一、部门职责.......................................................................................4

二、机构设置.......................................................................................4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3

第四部分 附件.................................17

第五部分 附表.................................5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蓬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一级预算单位。下设办公室、车管所、事故中队、法宣中队、赤城中队等科室,业务指导12个农村交警中队。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248.37万元。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58.71万元,增长33.07%。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资金项目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48.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7.04万元,占84.8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1.33万元,占15.1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4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0.77万元,占80.09%;项目支出447.6万元,占19.9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248.37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58.71万元,增长33.07%。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资金项目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7.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82%。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88.05万元,增长25.55%。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资金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7.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778.29万元,占93.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24万元,占2.9%;卫生健康支出20.12万元,占1.06%;住房保障支出53.39万元,占2.7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07.0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1643.5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28.4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72.27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 支出决算34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4.42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82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8.08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9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53.3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0.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75.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25.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86万元,完成预算93.11%,较上年减少19.0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7万元,占99.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6万元,占0.64%。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单位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7万元,完成预算96.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19.15万元,下降43.6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4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2辆、皮卡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事务及项目开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完成预算16%,较上年增加0.84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接待人次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1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用于上级部门、其他单位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41.3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县交警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5.38万元,比2023年增加万元,增长5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变动,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县交警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县交警大队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其他用车0辆,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活动。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智能交通运行及维护费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县交警大队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综述: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交警大队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对自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严密的部署,使自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县财政局下发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实际纳入本部门考核评价范围,交警大队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分91.82分,总体绩效良好。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大额医疗补助支出。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

蓬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及主要职能

机构情况

蓬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后文简称“我部门”)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车管所、事故中队、法宣中队、赤城中队等科室,业务指导12个农村交警中队。

主要职能

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和功能: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法规、交通安全常识宣传;负责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划各类交通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交通警卫、交通勤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调研工作;负责指导派出所管理交通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概况

截至2024年末,我部门全部在职职工31人,其中:公务员29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我部门2024年年初收入预算数为1,635.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4.10万元,占总预算的69.9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1.31万元,占预算的30.04%;

我部门2024年收入决算数为2,248.3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7.04万元,占总决算的84.8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1.33万元,占总决算的15.18%。

(二)支出情况

我部门2024年年初支出预算数为1,435.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9.3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7.28%;项目支出526.1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6.65%。

我部门2024年支出决算数为2,24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0.7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0.09%;项目支出447.6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9.91%。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根据我部门2024年决算报表,我部门2024年无结转结余。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履职效能。

为充分反映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职能履行成效,本次绩效自评根据要求,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选取了“购买交通安全设施数量、建设智能交通指挥中心系统套数、建设中心端扩容系统套数、开展联合整治次数”4个绩效指标作为核心职能目标,各职能目标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1)购买交通安全设施数量

我部门保证了购买交通安全设施数量1批,达成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得满分。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3分。

(2)建设智能交通指挥中心系统套数

我部门2024年完成建设智能交通指挥中心系统套数1套,达成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得满分。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2分。

(3)建设中心端扩容系统套数

我部门2024年完成了建设中心端扩容系统套数1套,达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得2分。

(4)开展联合整治次数

2024年,我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次数70次,保证了机构职能职责作用的发挥,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得3分。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满分。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我部门履职效能指标不扣分,得10分。

2.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质量

2024年我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根据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1-12月可执行指标执行情况表,部门预算偏离程度如下:

财政拨款预算偏离度=|预算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初预算数=|2,248.37-1,635.43|÷1,635.43×100%=37.48%。

该项指标得分=(1-财政拨款预算偏离度)×100%×8=5.00。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扣3分,得5分。

(2)支出执行进度

根据2024年1-12月可执行指标执行情况表,我部门中央项目资金全年预算数为77.12万元,执行数为77.1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省级项目资金全年预算数为31.83万元,执行数为31.8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专项预算项目资金(不包括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27万元,执行数为22.2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该项指标得分=中央、省委转移支付资金1至12月实际支出数÷1-12月预算数*3+专项债券资金实际支出数÷1-12月部门预算数*3+专项预算项目1至12月实际支出数÷1-12月预算数*3=9。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9分。

(3)预算年终结余

根据2024年我部门决算报表列示,我部门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248.37万元,预算执行数为2,248.37万元,注销金额为0万元。结转结余金额为0万元。

该项指标得分=(1-部门整体预算结余率)×100%×8=(1-0%)×100%×8=8,其中部门整体预算结余率为当年年终部门预算注销金额和结转金额占部门预算总金额的比率。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8分。

(4)严控一般性支出

我部门2024年度“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办节办展、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等8项一般性支出情况详见下表3-1。

表3-1 2024年度一般性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2023年年初预算数

2024年年初预算数

2023年预算执行数

2024年预算执行数

1

“三公”经费

43.87

24.86

43.87

24.86

2

会议费

1.44

0.4

1.44

0.4

3

培训费

0

0

0

0

4

差旅费

1.37

7.30

1.37

7.30

5

办节办展

0

0

0

0

6

办公设备购置

0

0

0

0

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经费

0

0

0

0

8

课题经费

0

0

0

0

合计

46.68

32.56

46.68

32.56

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年初预算较上年压减14.12万元,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较上年压减14.12万元。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扣0分,得6分。

3.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部门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健全规范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我部门2024年在对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等各类经济业务活动流程梳理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引〉的通知》(川财会〔2019〕37号)等文件编制了《蓬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财务内部控制制度》,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

(2)财务岗位设置

我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合理设置了单位财务岗位,明确了各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同时,我部门制定的《蓬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表示了财务收支统一核算管理,会计和出纳岗位分设,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在财务实际设置过程中,做到了将会计与出纳、审核与执行等岗位分离,形成了相互制约、监督的机制,进而增强了财务数据的准确性,提升了内部控制效能,确保了财务工作的高效与透明。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

(3)资金使用规范

我部门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和国家财经法规要求使用资金,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对项目的重大开支进行了评估论证,资金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

4.资产管理

(1)人均资产变化率

我部门2023年末实有在编在职人数为31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期末账面净值合计461.27万元;2024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数为31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净值合计434.99万元。部门人均资产变化率Y=(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人均占有资产-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人均占有资产)÷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人均占有资产×100%,行政事业单位人均占有资产=(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故我部门2023、2024年人均占有资产分别为14.88万元/人、14.03万元/人。

综上,2024年我部门人均资产变化率为-5.71%,小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均资产变化率-4.63%。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扣0分,得3分。

(2)资产利用率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列示数据,我部门2024年办公家具账面价值为67.66万元,超过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家具账面价值为21.06万元,2024年办公设备账面价值为1389.98万元,超过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账面价值为1126.63万元。

该项指标得分=(超过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家具账面原值÷办公家具账面原值×100%×1.5)+(超过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账面原值÷办公设备账面原值×100%×1.5)=0.47+1.22=1.69。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扣1.31分,得1.69分。

(3)资产盘活率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列示数据,我部门2023年、2024年均无闲置资产。自评年度我部门闲置资产占比变化率为0%。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3分。

5.采购管理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我部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管理办法,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了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根据2024年1-12月可执行指标执行情况表,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195.85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为8.39万元。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3分。

(2)采购执行率

我部门2024年度的政府采购总预算数为195.85万元,当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数为8.39万元,已完成采购项目节约金额为0万元。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扣2.87分,得0.13分。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2个,涉及预算总金额528.79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64.55%,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1个。

阶段(含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7个,涉及预算总金额106.27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

(1)决策程序

根据事前绩效评估相关要求,2024年我部门7个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均严格履行事前评估程序,项目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4分。

(2)目标设置

2024年我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共有7个,为充分发挥绩效目标引领作用,我部门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1〕5号)文件精神,7个项目均设置了相应的绩效目标表。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4分。

(3)项目入库

2024年我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库的项目共有9个,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项目入库。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4分。

2.项目执行

(1)执行同向

我部门严格按照部门预算项目批复内容实施项目,项目资金使用符合预算批复用途,与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没有相悖或不合理之处。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5分。

(2)项目调整

2024年我部门年初设置的部门项目预算较为合理,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置较为科学合理,预算调整及时,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不存在应采取但未采取收回预算、调整目标等处置措施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故不涉及收回预算、调整目标等处置措施。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6分。

(3)执行结果

2024年我部门常年项目共计2个,预算结余率小于10%的常年项目数量为1个;阶段(一次性)项目共计7个,预算结余率小于10%的一次性项目和阶段项目数量为7个。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分=预算结余率小于10%的常年项目数量÷部门预算常年项目总数×100%×2+预算结余率小于10%的一次性项目和阶段项目数量÷部门预算一次性项目和阶段项目总数×100%×2=(1÷2×100%×2)+(7÷7×100%×2)=1+2=3,故该指标扣1分,得3分。

3.目标实现

(1)目标完成

2024年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共有7个,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我部门所涉及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各数量指标全部完成的数量为7个。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扣0分,得6分。

(2)目标偏离

2024年我部门部门预算项目(含常年项目和阶段项目及一次性项目)共有9个,各项目数量指标的完成值与设定预期指标值的偏离度在30%以内的个数为9个。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扣0分,得6分。

(3)实现效果

2024年我部门需进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共有7个,预期效益指标均已完成的项目个数为7个。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扣0分,得5分。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绩效分析。

2024年度,我部门无资产配置预算,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国有资产的清理盘点、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2024年度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效率管理等方面整体效益较好,有效保障了国有资产安全,提高了国有资产利用率。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我部门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我部门在对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等各类经济业务活动流程梳理的基础上,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应对策略,形成了内部控制制度手册,我部门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并按照相关要求将绩效信息随同预决算公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部门针对本次财政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部门2024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及履职情况,对2024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价。经过自评,我们得出以下结论:2024年度,我部门切实履行了部门职责,部门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采购管理等规范有序,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年度任务,部门预算支出使用效益达到预期,但我部门在年度预算项目绩效指标编制方面,个别指标设置质量相对不高,按照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指标评分标准要求,2024年我部门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1.82分。

(二)存在问题

1.采购执行率较低

2024年,我部门政府采购年初预算数195.85万元,当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数为8.39万元,已完成采购项目节约金额为0万元,采购执行率较低。

(三)改进建议

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较低的情况,建议全面审视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做到精确控制年初政府采购预算金额。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92124Y000010771044-智能交通运行及维护费

主管部门

县交警大队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据《县政府10届47次常务会议纪要》、《蓬溪县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中标(成交)通知书》、《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合同》,本项目重点用蓬溪县辖区内红绿灯系统建设、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卡口测速系统、指挥中心平台建设以及智能交通运行维护。该项目于2019年开始,每年支付341.33万元给四川路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六年,六年后该系统归属于蓬溪县交警大队,共计支付2047.97万元。

已完成加强发挥智能交通作用,建成智能交通系统的任务,维护了道路交通秩序,查处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处理了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了交通安全法规、交通安全常识宣传;负责了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划了各类交通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全年项目监控了红绿灯数量74个,覆盖率达到100%,有效减少了交通事故发生率,群众满意度较高。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341.33

341.33

341.33

100.00%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341.33

341.33

341.33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建设路口标线

1

1

2

2


建设高清云台监控系统

13

13

2

2


监控系统正常运转率

100

%

100

2

2


建设智能交通指挥中心系统

1

1

5

5


智能交通机房建设

1

1

2

2


建设LED屏信息发布系统

2

2

8

8


建设高清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

2

2

2

2


建设高清违停自动检测抓拍系

3

3

2

2


建设高清高空瞭望监控系统

5

5

2

2


建设高清测速卡口抓拍系统

28

28

3

3


建设行人闯红灯自动抓拍系统

4

4

6

6


建设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

16

16

2

2


建设高清闯红灯抓拍系统

57

57

2

2


建设高清逆行抓拍系统

7

7

3

3


质量指标

建设验收合格率

100

%

100

2

2


时效指标

智能交通系统运行维护时长

6

6

5

5


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90

90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交通事故减少发生率

80

%

80

20

2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

90

5

5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本年度项目完成成本

2047.97

万元

341.33

5

5


项目完成总成本

341.33

万元

341.33

5

5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后完成了全部绩效目标,自评得分100分。

存在问题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加强。

改进措施

完善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项目负责人:蒋斌

财务负责人:唐明菊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92124T000011452004-2024年春节“走基层、送温暖”活动经费

主管部门

县交警大队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2024年走基层、送温暖活动经费

已完成对优秀民辅警的春节慰问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一是慰问范围:本次慰问活动覆盖了大队在岗辅警,包括各中层部门。二是慰问形式:慰问形式包括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两种。慰问金直接发放到民辅警个人手中,慰问品则包括年货、食品等实用物品。三活动组织: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次慰问活动,亲自部署、亲自指导。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1.50

1.50

100.00%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0.00

1.50

1.5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慰问春节值班人员

105

105

15

15


质量指标

慰问完成率

100

%

100

15

15


时效指标

慰问完成及时率

100

%

100

15

1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稳定提升程度

50

%

50

20

2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慰问对象满意度

100

%

100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项目完成成本

1.5

万元

1.5

15

15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后完成了全部绩效目标,自评得分100分。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段国军

财务负责人:唐明菊

附件2

解决农村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经费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四川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为切实解决蓬溪县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问题,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设立"解决农村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经费"项目。本项目旨在通过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遏制农村地区无证驾驶、超员超载、农用车违法载人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项目金额为6万元。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蓬溪县农村地区道路点多、线长、面广,居民交通安全意识参差不齐,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如酒驾醉驾、农用车违法载人、摩托车不戴头盔、车辆无牌无证等现象较为常见。这些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农村交通秩序,极大地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专项整治经费旨在通过开展常态化、针对性的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有效遏制交通违法高发态势,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为农村居民创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解决农村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经费项目安排资金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解决农村交通安全事故,整治农村交通违法。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全面、客观地评估解决农村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经费项目的实施效果,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后续项目的改进和优化提供依据,确保项目能够持续、稳定、高效地推进,实现预期的绩效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预设问题:项目规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需求?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项目是否完成了预定的产出数量?评价重点:项目相关方对项目的满意度如何;统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费用支出,与预算进行对比,评估成本控制情况;计算资源利用率,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

(三)评价方法。成本效益分析法:通过对比项目实施的成本与效益,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综合评价法: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法,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地评估。

(四)评价组织。成立解决农村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经费项目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业务各科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评价工作的整体规划与决策,协调各部门间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的二、三级指标进行了逐项分析并评分。

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指标下设三个三级指标,从决策程序、规划论证、资金投向三个方面进行考察,指标分值18分,评价得分为18分,得分率为100%。

(1)决策程序:通过设立解决农村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经费项目,国家和地方政府为有效保证项目的推进,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上级要求开展解决农村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经费项目。指标赋分6分,得分6分。

(2)规划论证:解决农村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经费项目立项时,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相关审批文件、材料符合要求但未见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等资料。指标赋分6分,得分3分。

(3)资金投向:解决农村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经费项目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相匹配,同时有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按照标准进行编制。指标赋分6分,评价得分6分。

2.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指标下设三个三级指标,从制度办法、分配管理、绩效监管三个方面进行考察,指标分值18分,评价得分为18分,得分率为100.00%。

(1)制度办法:解决农村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经费项目立项时,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规定设立了相关管理办法。指标赋分2分,得分2分。

(2)分配管理:解决农村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经费项目资金分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资金分配,资金分配合理。指标赋分10分,得分10分。

(3)绩效管理:解决农村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经费项目资金分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资金分配,资金分配合理。指标赋分6分,得分6分。

3.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指标下设两个三级指标,从预算执行、资金使用两个方面进行考察,指标分值9分,评价得分为9分,得分率为100.00%。

(1)预算执行:解决农村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经费项目预算为6万元,预算执行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00%。指标赋分6分,得分6分。

(2)资金使用:解决农村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经费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指标赋分3分,得分3分。

4.项目结果。项目结果指标下设两个三级指标,从目标完成、完成时效两个方面进行考察,指标分值9分,评价得分为9分,得分率为100.00%。

(1)目标完成:解决农村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经费项目已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设置的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指标赋分6分,得分6分。

(2)完成时效:解决农村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经费项目自立项批复后规定时间内,按照项目规划完成原定实施内容。指标赋分3分,得分3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民生保障类)

专用指标下设三个三级指标,从区域均衡性、对象精准性、标准合理性、群众满意度标准合规性三个方面进行考察,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为30分,得分率为100.00%。

1.民生保障-区域均衡性

专项整治经费打破传统资源分配中城市道路优先的模式,将30%~40% 的经费直接用于农村地区警力下沉与装备升级。例如在常乐镇、天福镇等偏远乡镇增设固定执勤点,配备移动警务终端与无人机巡逻设备,使农村地区每百平方公里警力密度从 0.8 人提升至 1.5 人,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与城区差距缩小 40%。经费支持下,2024 年蓬溪县农村地区日均巡逻时长从 4 小时增至8小时,实现重点路段 “每日三巡”,解决了以往农村地区 “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管理盲区问题。指标赋分10分,得分10分。

2.民生保障-对象精准性

通过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及多维度核查,确保资金精准覆盖应助对象,杜绝错漏,实现“应助尽助、不漏不滥”.指标赋分10分,得分10分。

3.民生保障-标准合理性

政策标准的制定需遵循公平性、差异化和动态调整原则,以法律政策为基准、实际需求为导向、科学测算为依据,标准合理。指标赋分5分,得分5分。

4.民生保障-群众满意度

通过对区域内的各项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后,对服务对象开展满意度调查,满意率100%,满意度较高。指标赋分5分,得分5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个性指标下设两个三级指标,从农村交通违法整治数量、农村违法交通专项整治完成率两个方面进行考察,指标分值16分,评价得分为16分,得分率为100.00%。

1.农村交通违法整治数量: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通过实施该项目,交通违法整治数量达到100次,完成设定的目标值。指标赋分8分,得分8分。

2.农村违法交通专项整治完成率: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通过实施该项目,完成率为100%。指标赋分8分,得分8分。

四、评价结论

综合各项评价内容来看,解决农村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经费项目评价总分97分,该项目为完成既定的年度绩效目标提供了保障,项目成果显著。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有待加强。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计上,部分特色指标缺乏数据支持和可行的分析测评,绩效指标体系有待完善。

(二)决策依据不足。未开展可行性研究,可能导致项目需求与实际需求脱节。

六、改进建议

(一)完善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对绩效考评指标设计的研究,确保特色指标有数据支持和可行的分析测评,完善绩效指标体系。

(二)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补程序、强监督、重绩效三重措施,确保项目“建得成、用得好、可持续”,同时兼顾技术先进性与文化适应性。

路长+警长办经费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十四五”规划》要求,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立足县域社会治安防控实际需求,组织实施路长+警长办经费项目。该项目旨在构建"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智能化视频监控体系,有效提升公安机关在治安防控、案件侦破、应急处突等方面的实战能力。项目金额为141万元。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蓬溪县农村地区地理及天气因素复杂,道路交通条件较差,事故风险高。“路长+警长办经费”旨在优化管理模式,以“路长+警长制” 工作管理体系为核心,整合资源,精准应对冬季等重点时段交管难题,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满足农村群众交通安全保障需求。通过经费支持,定期组织民警联合多部门对重点路段隐患排查,登记造册并制定整改措施,从源头上预防事故。同时,合理调配警力,联合多部门开展综合整治,打击酒驾、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严管态势,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路长+警长办经费项目安排资金2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目标为保障路长+警长工作聘用人员工资等,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进行。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全面、客观地评估路长+警长办经费项目的实施效果,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后续项目的改进和优化提供依据,确保项目能够持续、稳定、高效地推进,实现预期的绩效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预设问题:项目规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需求?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项目是否完成了预定的产出数量?评价重点:项目相关方对项目的满意度如何;统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费用支出,与预算进行对比,评估成本控制情况;计算资源利用率,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

(三)评价方法。成本效益分析法:通过对比项目实施的成本与效益,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综合评价法: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法,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地评估。

(四)评价组织。成立路长+警长办经费项目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业务各科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评价工作的整体规划与决策,协调各部门间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了逐项分析并评分。

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指标下设三个三级指标,从决策程序、规划论证、资金投向三个方面进行考察,指标分值18分,评价得分为18分,得分率为100%。

(1)决策程序:通过设立路长+警长办经费项目,国家和地方政府为有效保证项目的推进,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上级要求开展路长+警长办经费项目。指标赋分6分,得分6分。

(2)规划论证:路长+警长办经费项目立项时,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相关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要求,但未见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等资料。指标赋分6分,得分3分。

(3)资金投向:路长+警长办经费项目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相匹配,同时有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按照标准进行编制。指标赋分6分,评价得分6分。

2.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指标下设三个三级指标,从制度办法、分配管理、绩效监管三个方面进行考察,指标分值18分,评价得分为18分,得分率为100.00%。

(1)制度办法:路长+警长办经费项目立项时,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规定设立了相关管理办法。指标赋分2分,得分2分。

(2)分配管理:路长+警长办经费项目资金分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资金分配,资金分配合理。指标赋分10分,得分10分。

(3)绩效管理:路长+警长办经费项目资金分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资金分配,资金分配合理。指标赋分6分,得分6分。

3.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指标下设两个三级指标,从预算执行、资金使用两个方面进行考察,指标分值9分,评价得分为9分,得分率为100.00%。

(1)预算执行:路长+警长办经费项目预算为20万元,预算执行2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00%。指标赋分6分,得分6分。

(2)资金使用:路长+警长办经费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指标赋分3分,得分3分。

4.项目结果。项目结果指标下设两个三级指标,从目标完成、完成时效两个方面进行考察,指标分值9分,评价得分为9分,得分率为100.00%。

(1)目标完成:路长+警长办经费项目已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设置的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指标赋分6分,得分6分。

(2)完成时效:路长+警长办经费项目自立项批复后规定时间内,按照项目规划完成原定实施内容。指标赋分3分,得分3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行政运转类)

专用指标下设三个三级指标,从用途合规性、程序合规性、标准合规性三个方面进行考察,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为30分,得分率为100.00%。

1.用途合规性:路长+警长办经费项目按规定用途、适用范围进行本地区专项资金分配。指标赋分10分,得分10分。

2.程序合规性:路长+警长办经费项目资金管理程序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指标赋分10分,得分10分。

3.标准合规性:路长+警长办经费项目资金分配标准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指标赋分10分,得分1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个性指标下设两个三级指标,从降低事故发生率、群众满意度两个方面进行考察,指标分值16分,评价得分为16分,得分率为100.00%。

1.降低事故发生率: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通过实施该项目,降低事故发生率占比达100%,完成设定的目标值。指标赋分8分,得分8分。

2.群众满意度: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通过实施该项目,群众满意度达到100%。指标赋分8分,得分8分。

四、评价结论

综合各项评价内容来看,路长+警长办经费项目评价总分97分,该项目为完成既定的年度绩效目标提供了保障,项目成果显著。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有待加强。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计上,部分特色指标缺乏数据支持和可行的分析测评,绩效指标体系有待完善。

(二)决策依据不足。未开展可行性研究,可能导致项目需求与实际需求脱节。

六、改进建议

(一)完善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对绩效考评指标设计的研究,确保特色指标有数据支持和可行的分析测评,完善绩效指标体系。

(二)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补程序、强监督、重绩效三重措施,确保项目“建得成、用得好、可持续”,同时兼顾技术先进性与文化适应性。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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