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蓬溪经开区管委会,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春节临近,祭祀、民俗、农事等野外用火增加,极易引发森林火险、火情,为加强全县“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业资源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防控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灭火工作政治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畏难情绪。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辖区、本行业“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系统分析当前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困难,带头开展督导检查。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以“林长制”为抓手,认真落实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长效机制要求,从严从细落实管控措施,坚决防范化解各类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春节”期间,各级包保领导干部需到所包保区域至少开展一次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把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与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放、文明祭祀等工作融合推进,在重点区域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牌,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条幅,张贴防火命令。要创新宣传教育方法和形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村村响、车载广播等宣传平台作用,深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森林防火命令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依法管控火源,主动消除火灾隐患
即日起至“春节”假期结束(雨天除外),各村(社区)需 在进山主要路口设置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点),严格执行各级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进一步加强民俗用火、农事用火管理,严控祭祀用火、焚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乱扔烟头等行为。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组织好护林员、管护员开展好巡山护林工作,紧盯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实施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制+清单制+销号制”管理;要加强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加大林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和通讯基站等排查管控,严防施工生产作业引发森林火灾。对非法用火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逗硬落实“见烟就查”严管严控措施,严防用火不慎和管理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
四、加强应急准备,科学处置火情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始终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从思想上、行动上和物资储备上做足准备,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快速响应机制。“春节”期间,各乡镇(街道、园区)半专业扑火队伍每日须安排三分之一以上队员战备值守;各村(社区)需在临时检查站(点)放置必要的扑火器具。发现火情,要第一时间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告(0825-5428055),并组织人员前往处置;处置火情时要严格执行“三先四不打”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和扑火队员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五、严格值班值守,加强督导检查
“春节”期间,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制度,严禁无故脱岗、溜岗。县森防指办公室将联合县委绩效办以“四不两直”方式对“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屡发火情的乡镇(街道、园区),将进行全县通报,并严格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